收藏!2019年海南注册会计师成绩有效期的计算方式

发布时间:2020-01-14


在查过了2019年注册会计师的成绩后,有很多的海南考友就有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海南2019年注册会计师的成绩有效期是怎么算的?针对这个问题,51题库考试学习网作出如下的回答。

海南的考友应该在注册会计师的报名简章中看到过这些内容: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

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该怎么解读上面这2段的内容?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这就带你看下来!

海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成绩有效期:

首先,海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分6个科目,分别是: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其次,海南的考友们要在5年的时间里,让6个专业科目的成绩都达到60分及以上。

那么,连续5个年度是怎么计算的呢?

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举个例子:假如有位考生首次参考注册会计师是在2019年,而在他报考的科目中,2019年只通过了《经济法》这一科,那么,接下来,他只要在2023年之前通过剩下的5个科目,就可以领取专业阶段考试的合格证了。如果在2023年还有科目没考过,那么,在2019年考过的《经济法》,这科成绩就无效了,就需要重新考。

海南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成绩有效期: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只有一门考试科目,这门考试科目就是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其中,试卷一和试卷二各占50分,60分为合格标准。

也就是说,考友们在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的考试中,只要分数达到了60分及以上,就可以颁发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并且,按照规定,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的考试成绩长久有效!

所以,海南的考友们看明白了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的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拿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以继续报考综合阶段考试。而达到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一项审计是为了实现一般审计目标中的“权利和义务”( )。

A.检查尚未收回的赊销货款是否记入了应收账项

B.检查未决诉讼是否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

C.检查担保抵押的贷款、资产是否正确

D.检查现金日记账余额是否与库存现金相符

正确答案:C

下列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税务机关指定一方作为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在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D.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A,D
解析:
选项A: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7年)甲礼花厂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料成本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题(1):计算业务(1)中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问题(2):列出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问题(3):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问题(4):计算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问题(5):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解析:
问题(1):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7.5+5)÷(1-15%)×15%=7.5(万元)
  问题(2):需要交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计税价格=(37.5+5)÷(1-15%)=50(万元)
  50×60%=30(万元),低于售价38万元,为非直接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8×15%-7.5×60%=5.7-4.5=1.2(万元)
  问题(3):赠送客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金额=36÷80%×20%=9(万元)
  问题(4):应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37.5+5)÷(1-15%)×15%×40%=3(万元)
  问题(5):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3应纳消费税=36×70%×15%+36÷80%×20%×15%-3=2.13(万元)
  7月份应纳消费税=36×30%×15%=1.62(万元)
  应纳消费税合计=2.13+1.62=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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