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间已确定,会计人别大意,否则不能抵扣
发布时间:2019-01-07
新个税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那么在这里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间做些重要提示。
一、申报个税抵扣时间规定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2019年1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19年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即: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明细申报”)并缴纳税款,此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月份应为2019年1月。
同时,扣缴义务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员工发放工资并计算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2月1日起扣缴客户端才会支持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提交上传功能。因此,也要求扣缴义务人2019年1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19年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员工发放工资并计算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请扣缴义务人一定按新政策执行。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所以扣缴客户端自2019年2月1日起才会支持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的提交上传功能。
二、扣缴申报一些注意事项
1.会计不能因麻烦拒绝帮员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在扣缴系统中,【身份验证状态】一直提示”验证不通过”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有误,这个时候进行核实、修正即可;二是无误,此时,通知纳税人本人去办税服务厅处理。
4.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5.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要将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6.要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纳税人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同时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7.2019年1月份开始,工资算税就要适用累计预扣法,切不能忘记。
那么,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间以及申报扣缴应注意的事项都有所了解了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折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C.折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影响当期所得税,不影响递延所得税
D.折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当期所得税,影响递延所得税
B.会费收入包括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C.期末,会费收入要转入限定性净资产或非限定性净资产
D.期末,会费收入无余额
B.财务报表没有按照公允列报的方式反映交易和事项
C.管理层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D.财务报表没有作出必要的披露以实现公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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