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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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某工程项目开发商委托工程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折、确定建筑设计标准、选择适用的技术规范、提出质量保障措施。从委托工作的范围来看,工程监理公司承担的服务属于( )。
A.项目前期立项咨询
B.设计阶段监理
C.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D.施工阶段监理
答案:C
解析:监理合同的范围是监理工程师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委托人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可以非常广泛。从工程建设各阶段来说,可以包括项目前期立项咨询、设计阶段、实施阶段、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或某一阶段的监理工作。如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范围可确定为进行可行性研究,各种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析,建筑设计标准、技术规范准备,提出质量保证措施等等。
22.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是( )。
A.委托人未能为监理人提供与监理有关的工程资料
B.非监理人原因暂停监理业务超过6个月
C.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监理酬金超过3周
D.委托人拒付合理化建议奖
答案:B
解析: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选项C没有时间上的约定。
23.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指( )。
A.监理合同中书面约定的履行期间
B.从签订监理合同起,至工程竣工移交及监理人获得报酬尾款止
C.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时间之和
D.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时间之和
答案:B
解析:尽管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但此期限仅指完成正常监理工作预定的时间,并不就一定是监理合同的有效期。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不是用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因此通用条款规定,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监理合同才终止。
24.某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约定,监理人负责该工程自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移交为止的全部监理任务,则下列情况中,损失应由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监理人在建筑石材进场单上签署了验收合格意见后,供货商又擅自调换了部分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造成的损失
B.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报告,监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做出审核意见,导致承包人的部分不合理索赔成立,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C.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监理人发出了停工令,该事件造成的停工损失
D.在工程保修阶段,委托人通知监理人到场监督承包人保修,监理人未到场造成的委托人损失
答案:B
解析: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在《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制定了约束双方行为的条款。其中关于监理人的责任限度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选项A、C不属于监理人的过失,选项D属于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事情,均不能由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25.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委托人可以( )。
A.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监理合同
B.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21天内未收到答复,即终止监理合同
C.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21天内未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终止监理合同
D.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21天内未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42天内,终止监理合同
答案:C
解析:如果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在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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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完善职责分工
C.严格事前质量检查监督
D.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
B.合同工期
C.争议的解决
D.质量标准
E.项目经理人选
B.技术
C.经济
D.合同
建设工程总目标及分目标将反映在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主体所签订的合同之中。由此可见,通过选择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选定满意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拟订完善的合同条款,并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处理好工程索赔等,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合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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