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练习(2020-01-23)
发布时间:2020-01-23
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共80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小编为您整理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在站场提货地点应与( )共同验货。【单选题】
A.运输部门
B.分包方
C.供货方
D.工程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1、施工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因供货方不能供应部分的货物而受到的价差损失应由( )承担。【单选题】
A.施工承包人
B.建设单位
C.供货方
D.采购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1、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方变更到货地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通知供货商,导致供货商仍将货物通过铁路发运到合同约定的地点。关于运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不定项】
A.由供货商承担供货的全部费用
B.由采购方承担自行运到目的地所需费用
C.由供货商承担货物转运增加的保险费用
D.由采购方和供货方共同承担转运费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变更。如果采购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前40 d通知供货方,以便供货方修改发运计划和组织运输工具。迟于上述规定期限,双方应当立即协商处理。如果已不可能变更或变更后会发生额外费用支出,其后果均应由采购方负责。
1、承包人订购的建筑材料,通过铁路运抵工程所在地车站后,承包人提货时应与( )共同验货。【不定项】
A.供货商
B.铁路运输部门
C.监理工程师
D.供货商和铁路运输部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在站场提货地点应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
1、在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中,如供货方交付货物的数量高于合同规定时,可在承付期内( )。【单选题】
A.拒付全部货款和运杂费
B.拒付多付部分的货款,但不得拒付多付部分运杂费
C.拒付多付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
D.延期支付全部货款和运杂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该项工作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变动超过1%
C.工程量的变动与费率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额的0.1%
D.工程量的变动直接导致该项工作每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针对招标文件不妥之处向建设单位申请答疑,建设单位修订招标文件后履行完招标流程,最终确定施工单位A中标,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A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允许总承包单位自行合法分包,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分包给C单位(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劳务队伍进行施工)、自行施工的8栋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上述单位均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提出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相关规定要求整改。
在施工过程中,当地遭遇罕见强台风,导致项目发生如下情况:①整体中断施工24天;②施工人员大量窝工,发生窝工费用88.4万元;③工程清理及修复发生费用30.7万元;④为提高后续抗台风能力,部分设计进行变更,经估算涉及费用22.5万元,该变更不影响总工期。A单位针对上述情况均按合规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认为上述事项全部由罕见强台风导致,非建设单位过错,应属于总价合同模式下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均不予同意。
问题:
1.指出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2.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通用措施费用项目有哪些(至少列出6项)?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上述分包行为中哪些属于违法行为?并说明相应理由。
4.针对A单位提出的四项索赔,分别判断是否成立。
不妥之一:通用措施费用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
正确做法:通用措施费用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不妥之二:最终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
正确做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2.通用措施费用项目通常有: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
3.上述分包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理由分别如下:
违法行为一: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
理由:物业配套楼包括主体结构施工,主体部分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不得另外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
违法行为二:C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理由: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进行组织管理的属转包行为 (或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能以包代管)。
违法行为三:自行施工部分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
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行为属转包行为(或劳务可分包、主材不可分包)。
4.A单位提出的四项索赔成立与否的判断:
(1)24天工期索赔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
(2)88.4万元费用索赔不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人员窝工,由施工单位承担。
(3)30.7万元费用索赔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损失及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22.5万元费用索赔成立;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建设单位承担。
B、专业监理工程师
C、企业法人
D、监理员
B.发起设立
C.募集设立
D.合作设立
E.独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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