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民航机场》模拟试题(2019-10-30)

发布时间:2019-10-30


2019年一级建造师《民航机场》考试共3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建造师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在机场道面铺筑时,为了保障做面工艺有充分时间完成,在混凝土拌合物中加入( )作为外加剂。【单选题】

A.防水剂

B.早强剂

C.缓凝剂

D.速凝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为了保障做面工艺有充分时间完成,需要混凝土凝结硬化时间增长,在调节混凝土凝结硬化的外加剂中缓凝剂可以延长混凝硬化时间。

2、【建造师案例题】

答案解析: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在EPC总承包商一个主体协调下实施项目的优越性,尽可能实行设计、采购、施工进度的深度交叉,在保证EPC各阶段合理周期的前提下,缩短总建设周期,为业主创造最大的效益。但本项目设计过程没有充分将采购纳入设计。因此,造成返工等现象,拖延了工期。

3、【建造师案例题】

答案解析:机场竣工验收的程序:预验收,导航、灯光设备校验,初验,试飞,竣工验收。

4、【建造师案例题】

答案解析:在机场有飞行任务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300m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各60m以内的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

5、值机办票引导显示终端必须显示所要办理的航班号和()。【单选题】

A.登机口

B.经停站

C.到达港

D.出发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值机办票引导显示终端:必须显示所要办理的航班号、到达港,宜显示办理时间,并可显示客舱等级、经停站、登机口和航空公司标志等。

6、C施工单位如按投标价承接本工程,在企业资质上是否受限制,为什么?【建造师案例题】

答案解析:不受限制。C施工单位具备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以承担飞行区指标为4D的机场工程施工。虽然目视助航设施工程的计划造价为2600万元,超过C施工单位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的5倍,但是C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为2480万元,单项合同额并未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没有违反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 82号文附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民航机场工程管理与实务》1D420020。

7、该机场的验收工作应由谁组织实施?【建造师案例题】

答案解析:由于该机场完全由国家投资,且飞行区指标为4D,竣工验收应由民航总局组织实施。

8、开槽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沟槽边坡是否稳定,特别是在雨期或地下水位较高时,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处理。【多选题】

A.变形

B.裂缝

C.支撑走动

D.滑动

E.坍塌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

9、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塔台一个人员岗位可负责()席位的工作。【单选题】

A.一个

B.最多两个

C.最多三个

D.一个以上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塔台席位的功能划分不等同于运行中的人员岗位。根据工作量的大小,一个岗位可负责一个以上席位的工作。

10、遇到工这样的标志线,先画黄线还是先画两边的黑线?【建造师案例题】

答案解析:先画黄线,后画黑线。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存货、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和( )等。

A、短期借款
B、预收账款
C、应付账款
D、预付账款
答案:D
解析:
2020/2019版教材P48
流动资产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存货、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流动负债的构成要素一般只考虑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

为制止侵权行为,权利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保全方法正确的有 ( )。

A.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

B.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复制

C.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

D.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E.将获取的证据材料交给当事人保管

正确答案:ABCD
96.AB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砌砖中断或返工拆砖时,其断面应做成( )。

A.阶梯形斜槎
B.断面平齐的直槎
C.齿形直槎
D.无规律直槎
答案:A
解析:
教材P153
10.砌砖时应用木槌或橡胶锤找正,不应使用铁锤。砌砖中断或返工拆砖时,应做成阶梯形的斜槎。

根据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下列选项中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包括( )。

A.民事基本制度
B.对非国有财产的征借
C.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D.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E.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答案:A,C,D,E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1
依照2015年3月经修改后公布的《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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