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房产估价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9-07
各位要参加2020年上海市房产估价师考试的考生们看过来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考生分享2020年度上海市房产估价师考试的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感兴趣的考生赶快来看看哦!
一、考生一般应于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并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确认签字。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
二、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每科目考试均需提供一份,在进入考点、考场时,应分别主动交给对应科目的监考人员。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参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打印填写并携带4份《承诺书》。
三、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纸质《承诺书》和上海"随申码"。经核验,上海"随申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在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2、在考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考生。
4、考试当天,考生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的考生。
5、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
6、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
五、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1、考试当天,考生上海“随申码”显示为黄码的,须出示考前7天内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试当天,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须出示考前7天内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出示考前7天内上海指定医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度上海市房产估价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考生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房产估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估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开发价值和总开发成本时,可依据评估时点的价格水平进行估算。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对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成都市土地定级估价》成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计算公式为:
估价对象地价=区域基准地价X(1±区位修正系数)X基准日修正系数X容积率修正系数X使用年期修正系数X土地权利状况修正系数士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1.基准地价成果简介及内涵
成都市于1992年完成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2001年根据成都市城市规划,并考虑到城市向东、向南发展的趋势及高新区建设的需要,对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面积达442.20km2。土地定级采用综合定级与分类定级相结合的技术途径,在综合定级的基础上将市区土地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种土地利用类型进行了土地级别划分,其中商业、住宅用地定级划分为七个级别,工业用地定级划分为五个级别。土地估价采用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等多种方法,得到城区土地按不同用地性质(商服、住宅、工业)的分类定级及各类用地基准地价及相应的地价修正体系。该项成果通过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并在国土资源部备案,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于2001年12月25日以川国土资函〔2001〕685号《关于批准成都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批准,成都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8月7日以“《成都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已经通过国土资源部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更新”公告予以推广实施。
由于估价对象设定为住宅用地,下面具体介绍成都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
成都市现行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主要包括修正因素说明和因素修正系数两个子体系,根据成都市住宅用地的特点,选择了影响住宅用地的交通条件、位置、基础设施完善度、公用设施完备度、规划条件等区位因素及宗地个别条件、使用年期、容积率等个别因素。
(2)成都市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内涵
①基准期日:2000年1月1日。
②土地开发程度:设定区域为“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信、通气、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③使用年期:设为住宅用地法定最高年限即70年。
④容积率:住宅用地标准(平均)容积率设定为1. 2。
⑤土地权利状态:基准地价为有偿使用(出让、作价人股、出租),无土地他项权利限制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2.估价对象的基本情况
至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位于成都市XX区XX路X号,土地面积7256.82m2,项目规划容积率为1.69,剩余使用年期为67.25年,开发程度达到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场平”。
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作为出让住宅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容积率为1.69、宗地外“六通”、宗地内“场平”、土地使用年期为67.25年。
3.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
根据估价对象的位置,査对成都市土地级别图,估价对象属于IV级住宅用地,据《成都市土地定级估价》成果,IV级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为1333元/m2。
4.区位因素条件分析
根据成都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中所选的区位修正因素,通过实地调査,确定出影响估价对象地价各项因素条件。
5.区位因素条件修正
将影响估价对象地价各因素条件,对照《成都市城区IV级住宅用地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表3—83)确定影响程度的档次,再对照《成都市城区IV级住宅用地修正系数表》(表3—84),在对应的档次上,确定每个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Ki)及总修正系数(K)详见表3—85。经计算估价对象的区位总修正系数为3.895%。



估价对象设定的容积率为1.69,与基准地价所设定的容积率不一致,需进行容积率修正,根据《成都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修正体系见表3—87。

基准地价设定的容积率修正指数为1.00,估价对象容积率为1.69,根据成都市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我们采用内插计算出估价对象作为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修正指数为1.0408,则容积率修正系数为:
1.69/1.00=1.69
9. 土地权利状况修正
估价对象设定为出让土地、无他项权利限制,与基准地价的设定一致,则土地权利状况修正系数为1.0000。
10. 土地开发程度修正
基准地价所界定的开发程度为区域“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气、通信、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本次估价对象设定的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为“场平”,与基准地价界定的开发程度一致,故不需进行土地开发程度修正。
11.地价测算
据前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公式,我们编制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表(表3—88)。计算出估价对象的地价为:
[1333X(1+3.895%)X1.0200X1.69X0.9970X1.0000+0]元/m2=2380.16元/m2

(1)基准日修正系数为:103/100=1.030 0
(2)容积率修正系数为:1. 0408/1.00=1.0408
(3)估价对象的地价为:
[1333X(1+3.895%)X1.0300X1.0408X0.9970X1.0000+0]元/m2=1480.21元/m2
(4)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见表3—90。

若标准宗地的临街深度为l0m,按照四三二一法则计算临街深度为15m的宗地价格,其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为( )。
A.78%
B.85%
C.117%
D.150%
10/4=2.5,则第一个2.5m等份至第六个2.5m等份的价值占整块土地价值分别为40%、30%、20%、10%、9%、8%,其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40%+30%+20%+10%+9%+8%)×(15/10)=78%。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04-06
- 2020-01-11
- 2020-01-17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16
- 2020-02-04
- 2020-01-31
- 2020-01-15
- 2020-01-18
- 2020-02-02
- 2020-01-18
- 2020-01-18
- 2019-07-24
- 2020-02-04
- 2020-09-10
- 2020-09-11
- 2020-01-18
- 2020-09-11
- 2020-01-18
- 2020-01-18
- 2020-02-02
- 2020-01-18
- 2020-09-09
- 2020-02-04
- 2020-01-18
- 2019-07-24
- 2020-01-15
- 2020-09-11
- 202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