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5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理,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积极审慎地建立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现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请贯彻执行。

山西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通知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

第四条 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二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 统一规划并会同人事部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第九条 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

(三)实践经历证明。

第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一条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必须在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

(二)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 业绩证明;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七条 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 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第十八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机关吊销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一)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 死亡或失踪;

(三)受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在经批准的估价单位执行业务。估价单位的业务范围、工作规程由建设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估价师的作业范围包括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咨询以及与房地产估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权利;

(二) 有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上签字的权利;

(三)有使用房地产估价师名称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房地产评估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程;

(二) 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 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 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 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房地产评估收费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取。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六条 由于房地产估价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在单位可以对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估价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注册单位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暂停执行业务、吊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

(二) 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和未经登记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

(三) 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和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估价单位执行业务;

(五) 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实的估价报告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 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收取费用的;

(七) 因在房地产估价及管理工作中犯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20号文件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是指从事房屋资产和土地资产经营的行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分别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5年开始实施,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当年六月的第一个周六休息日。首次考试时间定于199595日、6 日举行。报名时间为199552日至530日。

二、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三、在1995-1997年度组织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八条中(不含第五款)的学历和经历要求,其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满二年者,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自1998年起,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第八条的报名条件。

五、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持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的城市。

七、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各地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职改部门推荐培训单位,建设部审批。坚持考培分开,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八、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费和报名费由个人支付,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

九、人事部和建设部成立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在两部领导下,负责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建设部房地产业司。

各地的考务工作由当地职改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成立的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自行确定。各地考试办公室组成情况应分别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和建设部房地产业司。

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防止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应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房产估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房地产项目敏感性分析时,首要步骤是( )。

A.确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的变动范围
B.计算不确定性因素变动时,评价指标的相应变动值
C.找出较为敏感的不确定性因素
D.确定用于敏感性分析的财务评价指标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敏感性分析的步骤。房地产项目敏感性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用于敏感性分析的财务评价指标;(2)确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的变动范围;(3)计算不确定性因素变动时,评价指标的相应变动值;(4)通过评价指标的变动情况,找出较为敏感的不确定性因素,做出进一步的分析。

指出并改正下面估价报告片段中的错误(本题10分。错处不超过四个,后面应用前面的错误计算结果导致错误的不再算作错误。如将正确的内容改错,则每改错一处倒扣2.5分。本题最多扣至0分,请在答题纸上作答不得在试卷上改错)
本次估价背景情况如下:
估价对象是某企业拥有的位于繁华街路的一幢临街单层工业用房,产权证用途工业。因为该市经济的发展,该区域变为了商业中心,某企业也对该工业用房进行了装修改造,变成了两层商业房地产,现一、二层全部出租。为解决该区域商业配套不足的问题,规划部门同意该工业一层改建为商铺。该企业也已申请改建,但尚未办理完变更手续,后用该房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抵押价值。
以下是该房地产估价报告中“最高最佳利用分析”、估价对象风险提示内容片段:
3.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
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包括最佳的用途、规模和档次,应按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价值最大化的次序进行分析、筛选或判断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估价对象已为商业用途利用时,应在调查了解及分析其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其最高最佳利用和相应的估价前提作出下列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
1)维持现状、继续利用前提,新房地产价值-将现有房地产改变为新房地产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现有房地产的价值,选择维持现状前提进行估价;
2)更新改造前提,更新改造后的房地产价值-更新改造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现状房地产的价值,应选择更新改造前提进行估价;
3)改变用途前提,改变用途后的房地产价值-改变用途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现用途房地产的价值,应选改变用途前提进行估价;
4)改变规模再予以利用经计算不合理,不选择改变规模前提进行估价;
5)重新开发再予以利用,成本太高,不合理,不选择重新开发前提进行估价;
6)估价对象改建为商铺使用,扣除需支付的改造装修成本、用途变更费用及应得利润后,其剩余价值大于作为工业使用的价值。所以,估价对象应改变工业用途为商业用途、并进行改造装修利用最合理。
该房地产的实际用途、登记用途、规划用途之间不一致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估价所依据的用途,并应作为估价假设中的未定事项假设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及对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的使用作出相应限制:
登记用途、规划用途之间不一致的,可根据抵押估价目的,选用工业房地产用途进行估价;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对估价对象的用途有认定或处理的,应按其认定或处理结果进行估价;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对估价对象的用途没有认定或处理的,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登记用途、规划用途之间不一致的,可根据估价目的或最高最佳利用原则选择其中一种用途;
2)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规划用途均不一致的,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估价所依据的用途。
(九)估价对象风险提示
估价对象风险提示分析主要包括:1)关注房地产抵押价值未来上涨的风险,对预期可能导致房地产抵押价值上涨的因素进行分析说明;2)评估续贷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时,对房地产市场已发生的变化予以考虑说明;3)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因时间变化对房地产抵押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4)抵押期间可能产生的房地产信贷风险关注点;5)合理使用评估价值;6)定期或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较快时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再评估等。

答案:
解析:
1.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包括最佳的用途、规模和档次,应按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价值最大化的次序进行分析、筛选或判断确定,错误,
改为: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包括最佳的用途、规模和档次,应按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价值最大化的次序进行分析、筛选或判断确定。
2.维持现状、继续利用前提,新房地产价值-将现有房地产改变为新房地产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大于现有房地产的价值,选择维持现状前提进行估价,错误,
改为:维持现状、继续利用前提,新房地产价值-将现有房地产改变为新房地产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现有房地产的价值,选择维持现状前提进行估价。
3.该房地产的实际用途、登记用途、规划用途之间不一致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估价所依据的用途,并应作为估价假设中的未定事项假设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及对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的使用作出相应限制,错误,
改为:该房地产的实际用途、登记用途、规划用途之间不一致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估价所依据的用途,并应作为估价假设中的不相一致假设在估价报告中说明。
4.关注房地产抵押价值未来上涨的风险,对预期可能导致房地产抵押价值上涨的因素进行分析说明;错误,
改为:关注房地产抵押价值未来下跌的风险,对预期可能导致房地产抵押价值下跌的因素进行分析说明。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 )登记。

A.预告
B.变更
C.更正
D.异议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的类型—按照登记的效力分类。《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