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玉树2020年环评师免考条件是什么?你们符合吗?

发布时间:2020-03-18


既然你们想要报考青海玉树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那你们怎么能不知道报名该考试的免考条件呢?话不多说,一起来看看吧,具体如下: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截止200312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了解了该考试的免考条件,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该考试考全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吧!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报考人员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报考人员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报考人员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报考人员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考生须知: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实践年限证明等材料。

注意:中国台湾居民还需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登记。

以上便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你们还想了解该考试的其他内容,建议你们去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官网看看哦,祝你们好运。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监测单位,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不包括()。

A:建立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B:按要求配备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C:禁止泄露建设项目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D:严格按照国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验收监测工作和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答案:B
解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第六条规定:“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及其验收监测或调查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结论负责;(二)建立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和编制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报告,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三)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四)禁止泄露建设项目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五)在验收监测或调查过程中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验收监测或调查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七)不得在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中为个人谋取私利;(八)不得进行其他妨碍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受影响地表水体类型为河流、湖库,评价等级为一级,评价时段为()。

A.丰水期
B.平水期
C.枯水期
D.至少丰水期和枯水期
答案:D
解析: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体现了()三方面的统一。
A.公众效益 B.环境效益 C.经济效益 D.社会效益


答案:B,C,D
解析: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新领域,是指评估和预测开发项目对社会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体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方面的统一,其评价内容主要为建设项目开发对人口和社会设施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及间接带来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A各级环境监测站
B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C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D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C
解析:
教材中没有相关内容。教材只列了法中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的内容,漏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现补充如下:第十一条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不妥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三条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 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从此题可知,编写教材者与命题者对大纲的理解有时是不一样的。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