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贵州遵义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时间推迟!
发布时间:2020-04-10
你知道吗?2020年贵州遵义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推迟!截止目前2020年贵州遵义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时还未公布,预计2020年贵州遵义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将于提前一个月公布。考生请参考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流程及报考条件。
根据《2019年贵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得知:2019年贵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流程及报考条件参考如下:
贵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办法
(一)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水平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至3月21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贵州省环保工程评估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23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二)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 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不会有影响;新注册考生自2018年2月22日起,须按新要求提交白色背景照片)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5.缴费成功后需要修改报名信息的,需审核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6.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三)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851—85571977。
(四)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9年5月10日至1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均设在贵阳市。
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实践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台湾居民还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报考环评师的遵义小伙伴不要着急,可以先按照2019的规定准备材料,等到2020年环评师报考规则发布后再进行增减。更多资讯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在办理核设施退役审批手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C.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在申请领取运行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D.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在领取核设施建造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B. 线路长度增加20%
C. 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20%
D. 项目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20%
A.上报审批前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上报审批后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
C.上报审批前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
D.上报审批前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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