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环境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章节知识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20-07-30
各位小伙伴最近备考状态如何啊,天气逐渐升温难免心情烦躁,今日为大家带来消暑降温良药之2020环境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章节知识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知识点一: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区别规划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但是建设项目则是以影响程度作为分类管理的标准。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环评法》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7条
知识点二: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类别确定的原则规定
1.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的重要依据是: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
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①污染因子、②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③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
知识点三: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规定
《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以上的全部内容请各位小伙伴知悉!现在的喜悦只是昙花一现,笑到最后才是真正的王者,预祝各位在接下来的考试环节超常发挥,取得满意的成绩,期待你们的好消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污水处理厂用地
C、垃圾焚烧厂用地
D、旅游风景区用地
A 规划审批机关
B 环境影响文件编制机构
C 规划编制机关
D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 改扩建项目现有污染源
C. 与评价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污染源
D. 与评价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己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污染源
8.8.5.1 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模拟评价基准年内,本项目所有污染源(改建、扩建项目应包括全厂现有污染源)对厂界外主要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分布。厂界外预测网格分辨率不应超过50m。
8.8.5.2 在底图上标注从厂界起所有超过环境质量短期浓度标准值的网格区域,以自厂界起至超标区域的最远垂直距离作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B.小时质量浓度
C.日最大质量浓度
D.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7-30
- 2019-07-18
- 2019-07-18
- 2020-07-31
- 2019-07-18
- 2019-07-18
- 2019-07-18
- 2019-07-18
- 2019-07-18
- 2019-07-18
- 2020-07-30
- 2020-07-31
- 2019-12-29
- 2019-07-18
- 2019-07-18
- 2019-07-18
- 2019-07-18
- 2020-07-29
- 2019-07-18
- 2020-07-29
- 2020-07-25
- 2020-07-27
- 2019-07-18
- 2019-07-18
- 2019-07-18
- 2020-07-30
- 2020-07-29
- 2020-07-27
- 2020-07-27
- 201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