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影响评价师职责
发布时间:2019-07-18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
(一)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四)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在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时,应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技术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不断更新知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
C: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D: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B.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D.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B.提出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要求
C.结合城市或区域环境目标提出园区产业发展的负面清单
D.提出优化产业定位、布局、结构、规模以及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建议
B.林地赔偿费
C.森林植被恢复费
D.植被补偿和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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