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法规》章节练习(2020-07-27)

发布时间:2020-07-27


2020年城乡规划师《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共题,分为。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与审批管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应当向( )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多选题】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本级人民政府

C.镇人民代表大会

D.镇人民政府

E.原审批机关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2、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的任务包括( )。 【多选题】

A.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B.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C.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D.20万人口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E.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的任务包括: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3、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具有的条件包括( )。 【多选题】

A.有法人资格

B.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C.有相应的技术准备

D.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E.有规定数量的经省级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具有的条件包括:(1)有法人资格;(2)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有相应的技术准备;(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4、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变更程序中,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 )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变更手续。 【单选题】

A.5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变更程序中,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变更手续。 

5、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 )。 【单选题】

A.15日

B.20日

C.25日

D.30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面属于重新区位扩散的例子是( )。

A:城市对周围农村的影响
B:城市化的近域推进
C:移民过程
D:价格昂贵的耐用消费品的扩散
答案:C
解析:
移民过程是重新区位扩散的典型例子。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
B: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
C: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D: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
答案:C
解析: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的;(2)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3)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4)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的;(5)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的;(6)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的;(7)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居住用地的分类,最小可分至()

A.大类
B.中类
C.小类
D.小小类
答案:C
解析:
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城市用地按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层次规划的要求。城市用地共分10大类、46中类和73个小类。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以达到大类为主,在详细规划阶段,应达到小类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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