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每日一练(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各位要参加2020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的小伙伴们看过来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小伙伴分享2020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的每日一练,感兴趣的小伙伴赶快来看看哦!

实例:

某沿海地级市20世纪90年代初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准备在城市东部建设中心区,主要目的是疏解旧城区人口、商业和行政办公的压力,用以发展城市新的商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大型会展文化中心和部分市级行政办公机构。当时,该城市东部正处于城市主要发展地区,面积约3平方公里,面对内海湾,与原有旧城既有一段距离,又有比较方便的交通联系,是该市中心区建设理想的选址地点。市政府随后组织编制中心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开始对外招商,准备大干一场。但是没有想到,随着国家治理经济过热和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不少原准备开发的投资方,由于资金的限制,加上大环境的需求不足,纷纷撤资或停工等待,中心区只建成了一个会展中心、一个图书馆和一个中心广场。市政府为了继续推动该地区的开发,匆忙修改规划,将原来准备建设商务中心的大片土地改为居住用地,重新招商,开发房地产,陆续在中心区的周边建起了三个住宅小区。但是,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全市性的商务办公和金融服务的需求又重新上升,申请建设的项目增加不少,可是这些好项目苦于找不到合适的选址,原中心区的土地已经有相当部分被转变为居住用地。该市政府开始着急了,一方面,原中心区实际上只建成一半,城市中心职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几乎没有剩余的土地;另一方面,新的建设项目又没有地方建设。政府希望有关规划部门能够重新确定一个中心区的位置,以解决城市的燃眉之急。

实例评析:

这个例子说明两个问题。第一,一个城市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并不是无限可以任意扩大,城市主要功能区的选址有时往往是惟一的,或者至少是非常有限的,特别是像中心区这样重要片区的选址,它既是城市的心脏部位,是城市行政、商业、商务、文化的重要设施所在地,又是城市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景观区,一般项目不应该允许在中心区建设。第二,政府应处理好一个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城市中心区的建设不是1-2年就可以完成的,应该认真规划,逐步建设,任何操之过急的行动很有可能给城市带来长久的不利影响。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城市建设的规律,最终只能为城市带来不良的后果。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每日一练(5)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小伙伴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三维表面一般以( )等方式表示。

A:图像
B:图形
C:等值线
D:属性数据
E:数据表格
答案:A,C
解析:
空间数据对事物最基本的表示方法是点、线、面和三维表面。所谓三维表面,在一定地理范围内边界比较模糊,在空间上可能是连续变化的。三维表面一般以图像、等值线等方式表示。

在行政行为的分类中,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是以( )进行分类的。

A: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
B: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
C:行政行为受法律的约束程度
D: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答案:B
解析:

人行横道的宽度取决于单位时间内过路行人的数量及行人过路时信号放行的时间,规范规定最小宽度为()m。

A:1
B:2
C:3
D:4
答案:D
解析:
人行横道的宽度取决于单位时间内过路行人的数量及行人过路时信号放行的时间,规范规定最小宽度为4m,通常选用经验宽度4~10m。规范规定机动车车道数大于等于6条或人行横道宽度大于30m时,应在道路中央设置安全岛(最小宽度为1m),当行车密度很大或车速很高,行人过路受到极大威胁时,可考虑设置立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地道或天桥。

不符合停车场建设要求的是( )。

A.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B.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只需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C.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
D.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答案:B
解析:
B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