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第四章知识点
发布时间:2020-08-21
各位要参加2020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的考生们注意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考生分享2020年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第四章的知识点,感兴趣的考生赶快来围观哦!
一、考试形式:
此部分考试形式通常为指出某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问题或指出问题的同时要求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
由于考试时间和试卷题目篇幅所限,此部分考试一般为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评析。从以前的实体来看,题目中城市一般有铁路、河流、机场、高速公路等要素。
二、主要知识点:
注意城乡规划区、风玫瑰图、编制单位和承担编制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河流、图例及比例等图面中的要素。这些要素都是试题中明显的考点,在审题的过程中,就要重视这些要素。
(1)规划区的范围: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因此与城市长远发展密切相关的城市水源地、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和交通、电力、邮电、市政公用等设施的都应纳入到城乡规划区的范围。城乡规划区的划定还要兼顾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对周边山体、水系、人文景观等要素应予控制性保护。如果题目中有规划区的描述和图例,就要看规划区划的合理不合理?是不是过小?有些该控制的用地没有包含在规划区范围内?开发区和新区应在建设用地范围内。
(2)风玫瑰图:依据风玫瑰图判别易燃易爆仓库及有气体污染的工业企业在城市中的位置是否合适,这些有污染的企业不能布置在城市的上风向。同时,路网走向和机场跑道方向也与风玫瑰图有关,道路走向不能与冬季盛行风向平行,但与夏季主导风向平行,机场跑道走向应与城市主导风向一致。
(3)编制单位和承担编制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非县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承担各种城乡规划编制任务;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承担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任务,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承担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任务。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第四章知识点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考生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C.在某些特殊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D.以行政法的性质为标准,可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为法
B.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C.乡村发展布局规划
D.新农村规划
B.居住综合体与邻里单位
C.居住小区与邻里单位
D.居住综合区与居住小区
B.生成期→转折期→成熟时期→全盛期→成熟后期
C.生成期→转折期→成熟时期→成熟后期→全盛期
D.生成期→全盛期→成熟时期→转折期→成熟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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