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第二章知识点
发布时间:2020-08-21
各位要参加2020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的考生们注意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考生分享2020年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第二章的知识点,感兴趣的考生赶快来围观哦!
1.城乡规划的编制主体:
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与修改
城乡规划编制主体依据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下位规划不能违反上位规划的原则,政府的职能不能超越其行政辖区,不能超越其法定的行政事权。依据《城乡规划法》及其他相关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规划如下: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政府: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县政府:编制县城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县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县城所在地镇的控规。乡政府:编制乡规划;村规划。非县城所在的镇的政府:编制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一般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编制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程序
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乡、村规划的编制
3.审批单位:国务院:审批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审批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省、自治区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非县城所在镇的总体规划;审批县属的其他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乡规划、村庄规划。
注意:近期建设规划不需审批,只需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乡镇政府没有审批规划的权力。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第二章知识点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考生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第二产业
C.第三产业
D.以上都是
B.道路交通规划
C.绿化景观规划
D.市政规划
B:通信
C:机械
D: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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