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章节练习(2022-05-09)
发布时间:2022-05-09
2022年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考试共题,分为。小编为您整理第七章 职业法规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承包中属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B.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C.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
D.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工程详细规划中应包括的内容有( )。【单选题】
A.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
B.建筑密度和高度
C.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D.以上选项均包括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3、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 )。【单选题】
A.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
B.建设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
C.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D.以上A、B、C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的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说明】我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城乡规划法》已删除上述内容。
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设计单位在设计选用主要材料设备时可以指定生产供应商
B.设计单位在设计选用主要材料设备时不得指定生产供应商
C.给排水管线的安装不属于建筑工程保修范围
D.供冷系统的安装不属于建筑工程保修范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设计单位有权利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但若滥用权力则会限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上的自主权,出现质量问题后容易扯皮,同时也限制了其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厂商的平等竞争权,妨碍了公平竞争,另处指定产品往往会和回扣等腐败行为相联系,难以获得对产品质量和性能的正确评价,这对工程质量是有害的。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最低保修期限,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对于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B.根据具体情况,分包单位可将所承包的工程进一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施工单位
C.承包单位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分包单位
D.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承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公用设备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
C.
D.
B.弗劳德准则
C.欧拉准则
D.其他准则
B.112.9
C.94.08
D.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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