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知道:2021年宁夏土地代理人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发布时间:2022-02-20


小伙伴们应该都已经知道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了,那关于这个考试的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信息你们了解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宁夏地代理人考试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有关内容,感兴趣的话就来看看吧!

一、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一)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二)考试合格标准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拟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发布。

(三)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三、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举行。

四、考试形式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各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四科目均为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评阅计分,不存在人工评阅与计分的过程,原则上不再进行成绩复核。

(二)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首页登录模拟考试系统,熟悉计算机化环境、电子化试题形式和操作模式。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出版或售卖考试专用书籍。

(四)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考生,请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完善个人信息。

(五)考试消息将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不动产登记与估价”发布,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

(六)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理解并务必执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考试一切顺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权利的救济方式属于物上请求权的有(  )。

A.返还原物
B.损害赔偿
C.恢复原状
D.支付违约金
E.排除妨碍
答案:A,C,E
解析:
由于物权的特殊特点,法律为保障物权人对其物的支配权,也赋予权利人不同于一般债权的保护方法,物权主体具有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这些权利在民法上通称为物上请求权。BD两项属于债权的救济方式。

对初始土地登记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申请复查时应提交(  )。

A.土地登记复查申请书
B.土地登记审批表
C.身份证明文件
D.异议证明文件
E.地籍调查表
答案:A,C,D
解析:
对初始土地登记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申请复查时,复查申请人应提交土地登记复查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和异议证明文件,并按规定交纳复查费。B项由土地登记人员填写;E项是土地登记申请时要提交的权属证明材料。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权属信息是以(  )为单位成图的。

A.界址
B.街坊
C.村
D.宗地
答案:B
解析:

土地权利的客体是土地登记应反映的要素,它是指(  )。

A.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B.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C.集体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
D.土地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答案:D
解析:
我国土地的登记应反映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属性质和来源、土地权利客体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其中,土地权利客体指土地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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