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2-02-22


小伙伴们应该都已经知道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了,那关于这个考试的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信息你们了解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甘肃省地代理人考试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有关内容,感兴趣的话就来看看吧!

一、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一)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二)考试合格标准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拟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发布。

(三)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三、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举行。

四、考试形式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各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四科目均为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评阅计分,不存在人工评阅与计分的过程,原则上不再进行成绩复核。

(二)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首页登录模拟考试系统,熟悉计算机化环境、电子化试题形式和操作模式。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出版或售卖考试专用书籍。

(四)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考生,请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完善个人信息。

(五)考试消息将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不动产登记与估价”发布,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

(六)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理解并务必执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考试一切顺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不属于行政责任认定和归结的国家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行政机关
C.人民代表大会
D.人民检察院
答案:D
解析:
行政责任的追究,在确定行政责任的基础上,有权机关强制负有责任的行为人履行一定的义务。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组织包括:①国家权力机关;②国家行政机关;③人民法院。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  )确定。

A.国务院
B.国土资源部
C.省级人民政府
D.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因对执法不满,沈某遭到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殴打,住院治疗10天。沈某提出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殴打行为系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故沈某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B.如城管执法局拒不确认殴打行为违法,沈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C.沈某对自己的赔偿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D.法院在判决时应对城管执法局的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答案:B,C,D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的范围。参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规定》第3条、第32条、第34条和《国家赔偿法》第3条。

下列各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有偿取得的方式的是(  )。

A.通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
B.通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取得
C.通过划拨土地取得
D.通过复垦土地取得
E.通过出让土地取得
答案:A,D,E
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四种方式:划拨、出让、开发、复垦。其中划拨属于无偿取得,其余三种均为有偿取得。B项通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取得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民法学理论上,一直是把其作为一种不同于土地使用权的新型的用益物权来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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