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报名条件你还不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2-02-18


宁夏的小伙伴们,2022年土地代理人的备考已经吹响了启程的号角,最近很多人都在询问关于2022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条件是怎样的?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就为大家分享了相关信息,内容参照自2021年的报考条件,大家可做参考。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报名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预计自2022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注意: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三)证明材料

请按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完整、清晰的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背景为白色。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另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录入编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须分别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来的2022年土地代理人报考条件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考试资讯,可以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代理的组成部分,其法律后果是产生(  )。

A.委托合同
B.代理权
C.民事法律关系
D.民事义务
答案:B
解析:
委托代理权是直接由委托授权行为产生的,委托授权行为基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某种法律关系之上。

李某系甲县农民,常年在乙县打工,某年李某在乘火车自乙县返家途中,于丙市境内被乘警查获其行李中有炸药、雷管等物品,遂被带下火车。随后,丙市铁路公安分局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李某不服,欲起诉,则他可以向(  )起诉。

A.甲县的人民法院
B.乙县的人民法院
C.丙市的人民法院
D.丙市铁路运输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本案中的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适用第十九条的规定,故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关于出租、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合同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文件的形式
B.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采用行政文件的形式
C.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构成不平等主体关系
D.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构成平等主体关系
答案:B
解析:
出让、出租属于使用权的有偿让与,一般采取合同形式。划拨属于使用权的无偿授予,一般采用行政文件的形式。在前一种情况下,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构成平等主体关系;在后一种情况下,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构成非平等主体关系,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可以随时按照正当行政程序随时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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