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破损或遗失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04
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人,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近年来土地代理人考试成为了热门考试之一,参加这个考试的考生也越来越多,有部分考生在领取证书以后不小心遗失,不知道怎么办理新的证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破损或遗失办理指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网络查询验证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27号)“已实行电子证书的,查询验证结果显示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加盖证书用印单位的电子印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代替纸质证书”等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如破损或遗失,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2015年后取得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
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二、2015年前取得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
按原人事部、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取得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开具《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明》。
(一)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明申请表》;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交,一式一份。
(二)注意事项
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未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2015年以后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申请材料不实、缺失或《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明申请表》填写错误的。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明》制作完成后,将以顺丰快递到付形式寄回。寄送过程中因拒收或信息不全等情况导致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504A
邮 编:100081
联系人:黄艳梅 王 健
电 话:010-62164081/66562203
以上就是有关土地代理人证书破损或遗失办理的全部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吗?如果还有任何疑问,请登录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我们有专业的老师为您解答疑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图解坐标
C.求积仪
D.方格网
B.租赁
C.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D.划拨
E.转让
B.数据、结果、模型
C.数据、图件、实地
D.数据、标准、实地
B.沉默形式
C.口头形式
D.鉴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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