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证书领取时间预计为成绩公布2个月后

发布时间:2019-02-08


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2个月后。

根据《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得知,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证书领取相关事项如下:

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1.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2.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是(  )。

A.区公所
B.街道办事处
C.行政公署
D.派出所
答案:D
解析:
派出所不是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而是派出机构。

2013年3月28日,毕某病逝。3月31日,子女将其安葬。4月2日,毕某的子女一起清理毕某的遗产并确定继承份额。4月5日,遗产分割完毕。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是(  )。

A.3月28日
B.3月31日
C.4月2日
D.4月5日
答案:A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乙公司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甲公司以其厂房为该债务提供抵押,乙公司以其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提供反担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属于未来债权,因此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B.甲公司自其与乙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时取得该应收账款的质权
C.如乙公司向银行清偿了50万元债务,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D.即使乙公司未将债权出质的情况通知丙公司,甲乙之间也能设立债权质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应收账款质押问题。《物权法》第223条第6项的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是确定的,属现实债权,而非未来债权。故A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B选项错误。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首先,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从属于乙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因乙公司还款而消灭,因此银行的抵押权亦消灭。其次,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从属于甲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关系,若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消灭,则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亦消灭。故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债权转让的生效并不以通知债务人为条件,只是未通知不得对抗债务人。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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