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地代理人证书领取时间为成绩公布两个月后

发布时间:2021-04-22


2021年土地代理人证书领取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证书换发的条件是什么?针对这两个问题,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信息,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1.证书领取时间: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证书领取一般为成绩公布2个月后。

2.证书管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3.证书样本:

 

4.证书换发条件:

1.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

2.2015年及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

3.未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4.《申请表》填写错误、不实或缺失的;

5.其他申请材料不实或缺失的。

看完了证书领取的相关信息,再了解一下这个考试的应考技巧吧,对你们很有帮助哦!

教材是考试的根本。一般来说,指定教材包含了命题范围和答案标准,你必须按指定教材的内容、观点和要求去回答考试中的所有问题,否则你很难获得高分。没有指定教材而去参加考试是不可想象的。但有了教材,还必须善于总结与系统把握教材的精髓。

考试通过的考生说:“善于总结和系统把握是成功考生复习时的‘常规武器’,也是他们考场上屡次取胜的两大‘法宝’”。

所谓“善于总结”就是在仔细看完一篇教材的前提下,一边看书,一边作总结性的笔记,把教材中每一章的要点都列出来,从而让厚书变薄,并理解其精华所在;所谓“系统把握”就是不仅要系统全面地把握每一课程,而且要系统地把握考试课程之间的密切联系。

每门课程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将各个章节割裂开来。总之,从整体来把握教材及各课程之间的关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李某因病医治无效而死亡,这在民法上属于(  )。

A.生活事实
B.偶然事实
C.民事行为
D.事件
答案:D
解析:
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判断某个法律事实究竟是事件还是行为,只是看它本身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作用为要素,而不考虑其发生原因是否有当事人的意志。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等都能引起特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且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李某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土地登记功能模块的设计与开发应以(  )为中心。

A.登记发证的审批业务
B.输出专题图件以及逐级审批
C.方便地籍数据的处理
D.更好的实现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答案:A
解析:
土地登记功能模块的设计与开发以登记发证的审批业务为中心,模块之间严格按照土地登记的流程来设计,以更好的为土地登记工作提供服务。

该宗土地为国有土地,江都市新华贸易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0日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70年土地使用权。2002年8月25日江都市新华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江都市支行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江都市新华贸易有限公司以该宗地作抵押物向中国银行江都市支行贷款1000万元,抵押面积14523m2,贷款期限10年。2002年8月25日以前,该宗地作过抵押物。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抵押面积一致为14523m2,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
1.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该宗地办理何种登记?
2.可以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哪些?
3.该申请人应提交哪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答案:
解析:
1.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该宗地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 2.可以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 (1)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2)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土地使用权。 (4)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土地使用证;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土地估价报告; (4)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判决的条件的是(  )。

A.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B.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C.符合法定程序
D.合法但不合理的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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