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地代理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考试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1-04-22
报考了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们知道在这个考试中《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的考试基本要求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分享了相关的信息,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权利
1.掌握土地物权特征和原则,确定土地权利的状态和效力,土地权利变动生效的要件。
2.熟悉国家地权制度的历史变迁,以及各个时期土地确权政策的内容和作用。
(二)土地所有权
掌握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来源,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用益物权
1.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和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地表、地上、地下)的设置原则,权利主体和客体、内容及权利限制。以划拨、出让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权利内容、权利限制以及权利灭失等方面的区别。
2.掌握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内容和特征,通过保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租赁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客体、内容及权利限制等方面的区别。
3.掌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和客体、内容及权利限制;依据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相关规定,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和权利归属。
4.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取得权利的内容及权利限制;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客体及权利归属。
5.掌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及权利限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具体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归属。
6.掌握地役权的取得,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地役权的消灭;确定地役权的条件和方法;区分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
(四)土地担保物权
1.掌握担保物权基本内容。
2.掌握土地抵押权的范围、内容与限制、终止,以及确权原则与方法。
3.掌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期间以及债权额,最高额土地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和最高额土地抵押的转让,最高额土地抵押有关内容的变更,最高额土地抵押权与一般土地抵押权的关系。
4.了解质权和留置权。
(五)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的考试基本要求,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尚不知道
C.权利人的代理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D.被侵害权利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的
B.30年
C.一定年限
D.50年
B.要式合同就是书面形式的合同
C.技术开发合同是要式合同
D.在要式合同中,合同欠缺形式要件的,该合同无效
B.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行为
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免职决定
D.即时强制
E.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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