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代理人备考中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23


想要考试成功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关于土地代理人备考中应注意的问题,要认真阅读哦!建议小伙伴都要确立目标去监督自己,确保自己每天是在有效学习,能够做到每天都去坚持学习,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一、让自己保持好的心态

为什么要把心态放在第一个呢?因为很多小伙伴在备考过程中发现,心态都是无时无刻影响自己的。比如,当你心情愉悦时候,会感觉到自己的不仅学习效率变高了,做任何事情都比平时容易、有趣很多。但是当心情不好的时候,整个人就会变得非常烦躁并且非常郁闷,进而连学习的效率也会受到不好的影响。所以,有效的备考必须要先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情是非常重要的。

1、学会适当放松自己

学会放松自己是保持良好心情的第一步,特别是在复习备考的阶段,一定要学会适当放松,在学习时,可以在旁边放一个闹钟,设定一个适当时间放松自己,当觉得自己已经无法集中注意力学习的时候,就可以让自己放松一会儿了,这段时间去做一些比较放松的事情。比如:听听轻音乐、小憩一会、透透气、运动一下都是可以的,让自己的身心和大脑得到休息和放松,放松后重新学习才能更加专注。

2、调整好心态再进行“二战”

这一条是专门讲给二战的小伙伴。为什么不建议各位小伙伴们马上投入到新备考当中,是因为这样的话学习状态和效率并不是最佳的,有些小伙伴心情很有可能还沉浸在之前考试的失败当中。所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是很重要的。具体方法在此就不进行赘述了,因为每个人原因都是不一样的。但需要注意的同一点就是让自己去放松,尽快去淡化考试失利这件事情的记忆,调整好心态后,再开始第二次的备考。

二、设立目标

在备考前期,一定要设立好目标,不设立模糊不清的目标,尽量将目标明确化、细致化。比如:一周时间内做多少道题等。要具体时间和任务量,这样能对自己的学习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1、至少要学习一遍视频和教材

这个阶段一定要打好基础,对教材内容进行基本的了解。了解和熟悉教材后,就要准备开始观看学习视频了,确保自己每天都看了,看完后通过做题练习进行了巩固。

2、知识点结构化、笔记记忆和题目强化

这部分就是要把各知识点进行强化,可以先通过做套卷来测试自己哪个知识点没有掌握,就针对此知识点进行强化。

3、真题联系和错题收集

此阶段重点就在于刷题,一定要多做真题试卷,其次是在平时练习中出现过错误的题目,一定进行归纳和梳理。这些都是自己相对薄弱的点,务必要搞清为什么错了、错在哪里。这样才能确保下次不会出现相同的错误。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如果看完这篇文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合同抗辩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均出现在双务合同之中
B.合同抗辩权的行使目的是对抗请求权
C.抗辩权的行使可以使合同履行请求权归于消灭
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延缓义务的履行
E.合同抗辩权是一种进攻性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均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会产生这三种抗辩权,因为合同抗辩权产生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是为了对抗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不能令请求权消灭。合同抗辩权都是一时性的抗辩权,只能暂缓义务的履行,而不能令义务归于消灭。合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法律赋予义务人以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可以避免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长住北京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陈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  )。

A.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海淀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某公安派出所例行治安检查时,认定缪某有嫖娼行为,以派出所名义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缪某不服,申请复议,于是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公安分局同时提出复议申请,但两机关超过法定复议期限均未作出任何决定。缪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  )。

A.公安派出所
B.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
D.区人民政府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只有在当事人选择对复议不作为起诉时,复议机构才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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