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产经纪人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考点精炼九
发布时间:2021-04-08
距离2021年房产经纪人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了,您备考得怎么样了呢?今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房产经纪人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考点精炼九”的相关知识点,一起过来复习巩固一下吧。
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的特征是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对此概念中的其他合法方式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房屋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物业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定期收取物业管理费; 在物业管理经费的筹集中,物业管理服务费应是物业管理经费长期稳定的主要来源。
2、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及两个以上产权人的,应当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3、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经营的收入和利润; 开展多种经营,创造经济收益,以业养业,补充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有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物业共同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属于业主,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2.利用自身条件,开展多种经营活动。
3、政府多方面扶持
4、开发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支持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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