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房地产所有制和使用制(2)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房产经纪人考试还有25天,各位小伙伴备考的如何了啊,今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房地产所有制和使用制(2)”的相关知识点,一起过来复习巩固一下吧。
房地产所有权的概念和权能
房地产所有权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地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地产所有权人通常又称为房地产所有人、所有者。所有权的上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内容,在理论上通常被认为是所有权具有的四项基本权能。
(1)占有。占有是对房地产的实际掌握和控制。拥有一宗房地产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房地产所有权人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权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占有通常为所有权人行使,但也可依法或者依所有权人的意志交由非所有权人行使。因此,所有权和占有既可结合又可分离。
(2)使用。使用是对房地产的运用,以便发挥房地产的使用价值。拥有房地产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但房地产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在所有权人将使用权交由非所有权人行使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并不丧失所有权。这些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因此,使用权和所有权既可结合又可分离。
(3)收益。收益是通过房地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经济利益。使用房地产并获得收益是拥有房地产的目的之一。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例如,果树结果属于天然孳息,出租房屋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4)处分。处分是对房地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包括出租、出卖、赠与、抵押等。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例如,土地所有权人可授权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部分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基本权能,构成所有权完整的权能结构。如果说所有权是一级权能,则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是二级权能。二级权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们在一定的条件下同一级权能相分离时,一级权能不会因此而丧失,其条件是拥有二级权能者对所有权人应尽一定的义务或者在一定期限后将分离的二级权能复归于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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