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房地产所有制和使用制(8)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房产经纪人考试还有25天,各位小伙伴备考的如何了啊,今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房地产所有制和使用制(8)”的相关知识点,一起过来复习巩固一下吧。
一、农村房屋所有制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房屋实行农民自建、自用并以农民私有为主的制度。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对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由于多种原因,过去对农民所有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并不完善。《物权法》颁布后,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已稳步推进。
伴随着我国20世纪90年代开始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和住房商品化演进,我国很多大中型城市及其近郊,出现了以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农民新居工程、旧城改造、城乡统筹发展等名义,未经依法征地、规划、审批等程序,由乡村集体、乡村集体与开发商合作或开发商协议租用集体土地后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公开出售的产权权能不完整或权能行使受限制的商品性住房,这类房屋被称为小产权房。由于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设和销售的房屋,依法不能上市交易、办理房屋登记、抵押、继承。针对违规建设和入市流转的小产权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对其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二、我国房屋所有权的特点
房屋所有权的特点,一方面由房屋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另一方面也由各国的房屋所有权法律制度所决定。我国房屋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
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3.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可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4.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5.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无效。
6.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又到了与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关于房产经纪人考试的内容,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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