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法律知识》基础练习题(4)
发布时间:2020-10-24
备考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练习试题做得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法律知识》的基础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物权可以分为( )。
A.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B.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C.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D.主物权和从物权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
2.“买卖不破租赁”是指( )。
A.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不受到影响
B.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C.租赁物交付前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D.租赁物交付前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答案:B
解析:“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3.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 )财产可以抵押。
A.自留山
B.某中学的小汽车
C.某大学的办公楼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不得抵押的财产。《担保法》第37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小汽车并非教育设施,可以抵押。
4.下列不属于从物权的是( )。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地上权
答案:D
解析: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捕捞权等属于主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属于从物权。
5.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贷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合同的( )。
A.混同
B.抵销
C.免除
D.解除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丁以欺诈手段与马某订立的买卖钢木家具的合同
C.13岁的丙与聪慧电脑公司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2万元电脑的合同
D.7岁的戊与发达公司签订的接受10万元赠与的合同
E.乙将自己租赁的房屋卖给甲的行为
B.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
C.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
D.由土地登记机关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
E.土地交换协议书
B.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C.一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D.一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B.初始
C.注销
D.变更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19-02-13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
- 202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