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备考秘籍

发布时间:2022-02-12


土地代理人已经成为当下热门考试之一,很多小伙伴已经开始备考2022年的考试了,关于土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备考秘籍你想知道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了相关信心,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一看吧。

1、制定学习和复习计划。在学习之初,考生们应当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事先制订一份切实可行、周密细致的学习时间计划表,并严格执行。建议应试者先从宏观上把握每一遍复习所需的时间,再从微观上细分到每一章、每一周、每一天的任务,切忌不按计划进行,否则,复习计划就是一纸空文。

2、要重视考试大纲。考试大纲是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帮助应试者对课程进行自学及助学的依据,也是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每位同志进一步加强学习的“阶梯”,大家一定要仔细地进行阅读,在通读有关资料、强化训练、升华知识后,还可以回过头来再看一遍,做到充分吃透考试大纲精神,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3、要重视考试教材的“精读”。由于《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范围广、涉及的考核点多,为取得理想的成绩,首先,在日常学习阶段,考生应该依据考试大纲,必须对所有考试考核内容,结合参考教材,进行对照学习,不能有遗漏。这一阶段,要通读有关参考教材和土地法律、法规文件,达到对全部内容的理解。在《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课程中,可以按大纲顺序,多来几次对重点内容的“精读”。 要掌握参考教材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多看教材和一些辅导资料,这对考试也是极为有益的。

4、要充分重视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不能忽视对“土地管理有关法律”的学习。“土地管理法规”涉及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众多的司法解释。要求考生必须知识面广。由于“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其内容广而杂,这也是该学科考试难度相对较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本门课程涉及的土地管理有关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要考出理想成绩,且不可忽视任何一个法律,甚至一个司法解释,做到学习,复习要全面,否则就会失分,进而影响全科成绩。

对于“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有些考生认为复习起来费时费力,就忽视了该部分内容的学习和复习,认为该部分稍微拿一点成绩就可以了,甚至放弃。这种思维方式必然会造成一些考生在考试中失利。因此,一定要重视上述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条文的学习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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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已作了规定,行政机关超过期限仍不作为的,以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
B.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的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应在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后提起行政诉讼
D.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立即起诉,而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答案:B,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  )受理执行。

A.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一审人民法院
D.终审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崔某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向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撤销处罚决定,并责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作出新的处罚,崔某仍不服,则崔某某可以(  )。

A.向法院起诉
B.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C.必须再次复议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D.再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E.不得再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答案:A,B,D
解析:
我国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一级复议制度,一级复议制,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此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作出新的处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崔某可以再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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