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资料:土地登记内容(二)

发布时间:2020-08-12


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时间已经推迟至11月份,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资料:土地登记内容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登记的内容

(一)土地权利主体

土地权利主体是指土地权利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

1、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三种形式: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各农民集体所有。与这三种集体土地所有权形式相对应,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也分为三种情况: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村农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村内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村内各农民集体,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乡(镇)农民集体,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一般应是本集体内部的成员或单位,但特殊情况除外,如集体“四荒地”土地使用权人就可以是本集体以外的个人和单位等。

4、土地他项权利人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土地权利客体

土地权利客体指土地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土地的座落、界址、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

1.土地座落

指宗地所在地的名称。

2.权属界址

土地权属界址指某一个人或产权单位的土地(一宗地)的位置和范围,即某一权利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权属界线。土地权属界线,反映在实地上,表现为界址点及其界标物;反映在地籍图上,表现为界址点符号及其编号和界址点连线;反映在调查簿册上,是各界址点的坐标或相对位置说明。

3.土地面积

土地面积亦称宗地面积,是指一宗地权属界址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土地面积由土地权属界址确定。土地权属界址一经确定,土地面积也就随之确定。一般来讲,如果某一宗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上的界址范围与实地一致,而面积不一致,一律以界址范围为准,对土地面积数据进行更正。

土地面积根据土地权利人对宗地的利用情况可以分为独自使用面积、共有使用面积、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

4.土地用途(地类)

土地用途一般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范围内土地的利用方式

申请土地登记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在城镇,主要应与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在农村,主要与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相吻合。土地权利人任意改变土地用途和闲置土地都是违法行为。

5.土地使用条件

土地使用条件是土地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等,因此,严格界定土地使用条件并予以登记十分重要。

土地使用条件包括建筑占地、建筑限高、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这些使用条件的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城镇规划已经限定;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文本中作出的规定;三是批准用地文件所规定。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或个人的意见
B.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可以由国务院确定由一个部门具体负责
C.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
D.国务院法制机构对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E.国务院法制机构对行政法规送审稿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答案:A,B,C,E
解析: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因此,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的听证并非必须,而是属于国务院法制机构自由裁量的范围,用“应当举行听证”的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不是行政处罚行为的是(  )。

A.工商管理局责令违法经营户停产停业
B.税务机关对欠缴税的工商户进行罚款
C.公安机关对打架斗殴者采取15天的行政拘留措施
D.矿山企业对罢工的职工宣布开除工职,并且罚款若干
答案:D
解析: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经授权、委托,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制裁的活动。矿山企业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作出的罚款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关于界址点坐标册的变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对界址点坐标册中已废弃的界址点坐标及界址点点号用红色笔划掉,在相应位置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B.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的界址点,将原界址点坐标用红色笔划掉,并在其上方标注新测数据
C.新增加的界址点坐标及界址点号不应加在坐标册中
D.当界址点坐标册发生变化较大时,应重新编制界址点坐标册
E.界址点坐标册不得更改,应重新编制
答案:C,E
解析:
对于界址点坐标册的变更,对界址点坐标册中已废弃的界址点坐标及界址点号用红色笔划掉,在相应位置加盖“变更”字样印章;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的界址点,将原界址点坐标用红色笔划掉,并在其上方标注新测数据;新增加的界址点坐标及界址点号加在坐标册中;当界址点坐标册变化较大时,应重新编制界址点坐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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