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考点: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取得

发布时间:2021-04-26


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土地代理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的相关知识点,需要了解的就快来看看吧!

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取得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两类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均为特殊主体,均须具有法定的特殊身份。除此之外,一切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担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

土地所有权的取得须依法律规定,而不得约定。这意味着,首先,土地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必须依法律规定,经政府确认。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须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其次,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可交易性。具体说,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出让、不可改变的;集体土地除了被依法征用而成为国有土地外,其所有权性质也是不能改变的。实行这种制度的理由如下:

第一,维护土地公有的基本制度。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历史形成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我们这样一个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的人口大国,土地公有制对于社会分配公平、社会稳定和土地有效利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保护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土地。土地所有权的、可交易性,包含着一条重要的立法政策,就是避免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的流失。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保护耕地,必须严格限制集体土地的流转。为此,法律必须规定,除了国家因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而依照法定程序征用集体土地外,任何人不得收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三,保证国家建设用地。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建设的投入,尤其是在能源、交通、国防、水利、资源、环境、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主要还是靠国家投资建设。在国家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建设项目的用地成本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如果实行土地所有权不可交易的原则,则国家无论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还是征用集体土地的方式,都可以比较容易地以较低成本取得所需要的土地。

第四,保持国家对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国家对地产市场进行适当的调控,有利于平抑地价,遏制土地投机,维持经济稳定和经济秩序。进行这种调控,不仅要运用行政手段,而且要运用市场手段。运用行政手段属于管理者行为,运用市场手段,属于所有者行为。实行土地所有权不入市的原则,意味着市场中仅存在使用权的交易,因此,国家可以通过行使所有权,来影响或制约地产市场中的使用权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中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取得知识点讲解,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知识点内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下列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可进行调解的有:( )

A.行政赔偿纠纷
B.行政补偿纠纷
C.行政裁决
D.行政确认
答案:A,B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的审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故CD不是正确选项。

界址测量中,下列各项属于对角度半测回测定要求的有(  )。

A.经纬仪对中误差不得超过3mm
B.一测站结束后必须检查后视方向,其偏差不得大于±30″
C.使用电磁波测距仪时,距离一般不超过300m
D.使用钢尺测量距离时一般不得超过2尺段
E.经纬仪对中误差不得超过1mm
答案:A,B,D
解析:
界址测量一般采用极坐标法,须在已知控制点上设站。角度半测回测定,经纬仪对中误差不得超过3mm,一测站结束后必须检查后视方向,其偏差不得大于±30″;距离测量可用电磁波测距仪或钢尺,使用电磁波测距仪时,距离一般不超过200m,个别放宽至300m,使用钢尺测量时一般不得超过2尺段。相邻测站至少应检测一界址点;界址边丈量应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或钢尺丈量。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坐标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5cm两相邻界址点间,坐标反算距离与实地丈量距离的较差,不得大于10cm;解析法测定的界址点坐标与原拟用地界址点坐标之差的中误差为±10cm,允许误差为±20cm。

城镇地籍调查及城镇变更调查的成果主要包括(  )。

A.覆盖评价区域的分幅地籍图
B.地籍调查宗地档案资料
C.土地登记档案资料
D.城镇土地统计资料
E.电力权属分布图
答案:A,B,C,D
解析:
城镇地籍调查及城镇变更调查的成果主要包括:覆盖评价区域的分幅地籍图、地籍调查宗地档案资料(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宗地图、权属材料等)、地籍数据库(权属信息及图形信息)、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城镇土地统计资料、初始地籍调查文字报告等。E项属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资料。

下列关于定金与预付款的比较,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两者都具有担保作用
B.定金本身具有证约效力,而交付预付款没有证约效力
C.都具有预先给付的效力
D.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
答案:A
解析:
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而预付款属于合同履行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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