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考试《代理实务》知识点:代理指界的操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08-11


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时间已经推迟至11月,小伙伴们备考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土地代理人考试《代理实务》知识点:代理指界的操作程序有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指界的操作程序

1.收集相关土地权属资料,深入了解土地产权状况

土地登记代理人在了解情况、搜集资料的过程中要重点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1)宗地权属的发生、演变过程,权属性质、土地用途及使用情况。

(2)宗地界址是否明确,有无争议,与谁有争议。

(3)如果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4)有无确凿的资料或证据确认界址。

(5)如果有界址争议,有什么可行的方案可以解决。

对于没有争议的宗地,其宗地界址在委托人确认后由土地登记代理人参照执行。

2.现场勘察根据原有土地权属等资料,土地登记代理人应与委托人就宗地界址达成共识后,还需要双方共同到现场勘察确认界址位置,并由委托方签字认可。

3.现场指界权属调查人员进行实地界址认定时,土地登记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到现场指界、认定。界址认定时,土地登记代理人应当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

指界过程中,界址位置如果有争议,土地登记代理人要耐心听取调查人员现场调解,并记录调解处理情况;对于有争议的且已经由委托方确认解决方案的界址,土地登记代理人严格按照解决方案办理。

4.向委托人反馈信息并及时提供建议代理指界后,土地登记代理人要把指界情况、调解处理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委托人事后有异议的,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  )的名义提起诉讼。

A.自己
B.企业
C.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D.不可以自己的名义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甲与乙的合同约定,甲应当在2016年6月18日到2016年10月18日之间分五次交货,乙应当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支付相应的款项。2016年7月18日,甲发觉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一旦甲将剩余的货物交付给乙,乙很可能不能付款。于是甲便电话告知乙将中止供货,但乙根本不同意。直到2016年10月19日,甲仍未交付剩余的货物。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可以中止供货
B.甲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继续供货
C.乙可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D.如果甲能够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则其行为非为违约行为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如果先履行合同方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在本题中,如果甲能够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可以援引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在乙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甲可以解除合同。甲因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履行合同债务,具有正当理由,其行为不构成违约,乙自然不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变更权属调查的步骤,主要包括:
①填写变更地籍调查表;
②填写变更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③界址变更调查及界址标志的设定;
④权属调查文件资料的移交;
⑤查询变更土地登记或设定土地登记申请文件;
⑥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⑦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⑧勘丈或修改宗地草图。
下列排序正确的是(  )。

A.⑤①③②⑦⑥⑧④
B.⑤⑦⑥③①⑧②④
C.⑤③②⑦①⑥⑧④
D.⑤⑥③①⑦⑧②④
答案:B
解析:
变更权属调查的步骤为:①查询变更土地登记或初始土地登记申请文件;②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③宗地权属状况调查;④界址变更调查及界址标志的设定;⑤填写变更地籍调查表;⑥勘丈或修改宗地草图;⑦填写变更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⑧权属调查文件资料的移交。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发生脱落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  )承担民事责任。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据此,这种责任的确立,适用过错推定的方法。被告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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