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报名与考试时间,千万别错过6-9月!

发布时间:2020-02-12



昨日,人民日报发布了一则消息备受关注:中国企业承建2020世界杯主体育场钢结构完工,见证着中国基建已走向了全世界。随着我国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针对于工程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2018年我国一级建造师报考人数已突破120万人,2019年呈现持续走高的态势,2020年你也加入一级建造师报考大军之中了吗?一级建造师考试该如何报名?在几月份报名?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与报名条件

一、报名时间

目前2020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尚未公布,依据2019年来看,全国各地的报名时间将从6月份开始至7月份。

二、考试时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20年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时间为:2020年9月19-20日两天。

三、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我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专业:工程类、工程经济类;学历:大学专科学历;工作年限: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专业:工程类、工程经济类;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年限: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专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学历: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年限: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专业:工程类、工程经济类;学历:硕士学位;工作年限: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专业:工程类、工程经济类;学历:博士学位;工作年限: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020一级建造师4个科目总分数与及格分数线

一级建造师共分为4个科目,其中有3个公共科目,1个专业科目(10个专业类别)。

《建设工程经济》总分数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分数为130分,及格分为78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分数为130分,及格分为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合并) 10个专业类别,总分数160分,及格分为96分。

2020年一级建造师报名资格需准备审核材料

1. 报名表1份(打印出来)

2. 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1份。

4. 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

5.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的增报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最近受疫情影响很多职业资格考试都延期举行,很多小伙伴也不免担心,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会延期吗?根据各考试时间调整来看,上半年的考试会受到影响,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在下半年影响较小,不用过分忧虑,趁假期时间长,好好在家努力备考一建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施工单位在变更设计管理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应做好施工图现场核对和施工过程中地质资料确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提出
B.积极参与变更设计方案研究,严格按照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图组织施工
C.不得在变更设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D.建立变更设计管理台账,定期分析研究,查找存在问题
E.改进勘察设计管理,做好变更设计资料归档工作
答案:A,B,C
解析: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属于( )。

A.国家强制性标准
B.行业强制性标准
C.地方强制性标准
D.推荐性标准
答案:A
解析: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下列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①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②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③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④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⑤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⑥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依照《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的是()。

A.国家主权的事项
B.犯罪和刑罚
C.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D.民事基本制度
E.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答案:A,B,C,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
依照2015年3月经修改后公布的《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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