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2
关于重新调整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现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10号)规定的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条税金适用税率调整为9%。
二、材料(含设备)的可抵扣进项税率,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三、有关计价软件应按本通知及时调整增值税税率。
四、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31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细砂
C、中砂
D、粗砂
砌筑砂浆用砂宜用过筛中砂。砂中不得含有有害杂物。当采用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时,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投资兴建住宅楼,建筑面积120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七层,土方开挖范围内有局部滞水层。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10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对中标的工程造价进行了分析,费用构成情况是:人工费390万元,材料费2100万元,机械费210万元,管理费150万元,措施项目费16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45万元,暂列金额55万元,利润120万元,规费90万元,税金费率为3.41%。
【问题】事件一中,除税金外还有哪些费用在投标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并计算施工单位的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中标造价各是多少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直接成本=390+2100+210+160=2860万元
间接成本=150+90=240万元
中标造价=(390+2100+210+150+120+90)*(1+3.41%)=3164.35万元。
B.具有惩罚目的
C.造成损失后果
D.违约方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E.违约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0.6
C.0.5
D.0.4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1-29
- 2020-06-07
- 2020-02-14
- 2020-01-15
- 2019-12-05
- 2020-01-15
- 2019-01-09
- 2020-01-15
- 2020-01-17
- 2020-03-06
- 2021-07-07
- 2020-01-17
- 2019-04-11
- 2020-01-29
- 2020-01-15
- 2021-06-20
- 2019-09-21
- 2020-01-17
- 2020-08-07
- 2020-02-16
- 2020-02-23
- 2020-01-29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29
- 2020-06-13
- 2020-01-17
- 2020-01-15
- 202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