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知晓!新疆二级建造师被注销以及无法正常执业原因!
发布时间:2020-01-15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万丈高楼平地起,唯有牢固的地基支撑才能让其屹立不倒。备考也是这样,宜早不宜迟,提前进入考试的状态,提前熟知考试的各种规则和技巧,考试的时候才能够披荆斩棘。我们在获得证书后肯定十分高兴,但是有一些情况出现会导致证书被注销以及无法正常执业,那么它们是怎样的原因呢?
一、注销原因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意思就是不具备从业能力的人。
2、受刑事处罚的,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被处罚的人。
3、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对人造成巨大的威胁的行为人。
4、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不在本岗位上执业,也不从事本工作的人超过两年就会被吊销证书。
5、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这个严格违法了资格证书执业的基本要求,属于不能容忍的。
6、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有严重的反社会倾向或者对行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的人是不能再进行执业的。
《注册建造师管理方法》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单位破产肯定就无法正常执业;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为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短期内肯定也是无法正常执业;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那么聘用单位就无法正常营业;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聘用单位不聘用了,就失去了执业场所;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超过有效期且未延续注册肯定就不能执业;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65岁属于法定的年龄,超过65岁就不符合资格了;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死亡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已经和社会分离了,自然就无法做出有效的执业行为;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当然还有其他的情况倒是无法正常执业,这得看其他的一些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最后再提醒各位考生,考前别熬夜,考前别喝太多的水,准考证、身份证都要带齐,2B铅笔和中性笔确保能用。祝大家考试顺利。
以上就是2020年二级建造师会被注销和无法正常执业的情况,大家一定仔细阅读,了解情况之后不要违反一些相关规定!加入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到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进行提问,我们会有专业的老师进行回答。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殊规定的,适用( )的一般规定。
A.承揽合同
B.技术合同
C.委托合同
D.行纪合同
见证取样检测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 )所进行的检测。
A.施工单位
B.监理单位
C.政府质量监督职能部门
D.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下列不宜采用海砂的是( )。
A.素混凝土
B.预应力钢筋混凝土
C.普通钢筋混凝土
D.大体积钢筋混凝土
B.公安部门同意
C.城市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安部门同意
D.公安部门批准,并经城市主管部门同意
报城市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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