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陕西监理工程师证书补办(更换)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19-10-13
各位考生:
现就2019年6月份补办(更换)资格证书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考生可根据本人需求选取邮寄或窗口领取的方式。
邮寄领取只限于有管理号的国家证书,无管理号的国家证书、二级建造师(包括增项)资格证书仍需窗口领取。
(一)证书邮寄
1.邮寄时间
2019年10月17日起 。
2.邮寄流程
证书邮寄采取自愿原则。考生首先在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中找到本人的证书管理号,尔后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在网站主页找到证书发放窗口,进入证书邮寄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我们将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把证书和《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邮寄系统自动生成)一并委托给邮局进行邮寄。
3.邮寄费用标准
考生手机扫描电脑界面二维码支付费用后,邮局以EMS的形式将证书邮寄给考生。西安市城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港务区、灞桥区)支付费用为14元(邮寄费12元+包装袋2元)。除西安10个区外需支付22元(邮寄费20元+包装袋2元),其他省份(除西藏外)资费标准23元(邮寄费21元+包装袋2元),西藏26元(邮寄费24元+包装袋2元)。
4.邮寄及付款要求
(1)考生在电脑上完成邮寄信息,手机扫码后,核实证书管理号和支付金额是否正确,尔后完成支付。
(2)因考生地址填写有误和未按流程操作等造成无法邮寄的问题,由考生承担。
(3)在邮寄过程中出现资格证书损坏、丢失,邮政公司将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我中心证书补办程序负责免费补办;出现收件人拒收或其他无法邮寄等情况,邮政公司将资格证书退回我中心并及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4)必须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收取快递(袋内装有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一份)。
(5)其它证书邮寄过程中的问题,请拨打邮局经办人崔先生电话:15339223923(8:00—18:00)。
(二)窗口领取
1.领取时间
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31日
每周星期二、三、四办理(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0 下午:13:30--16:40;
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在规定时间无法领取。
2.领取地点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区1号楼1层考务大厅(可乘坐22路、221路、401路、187路、188路公交车到祭台村站)。中心车位紧张,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电话:029—89538291。
3.领取流程
考生在窗口申领证书前,请提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依据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提前查询本人的证书号,按照要求填写好合格人员登记表。
(国家证书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2191;
二级建造师、二级计量师资格证书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2192)。
4.领取要求
考生本人领证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合格人员登记表。二级建造师和二级计量师还需携带2张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确需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考生身份证丢失,请补办后再领取证书。
二、 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四(节假日除外)下午前来领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
三、对通过不当手段或途径取得的证书,一经查实,收回所发证书进行销毁。
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0月16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C.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D.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E.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1) 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
2) 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 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4) 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
5)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6)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7)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B.雇主与建筑师之间合同的文本
C.建筑师与专业咨询机构之间合同的文本
D.建筑师行业的有关文件
B、由关键工作组成
C、相邻两项工作之间时间间隔均为零
D、各项工作自由时差均为零
B.工会经费
C.工程监理费
D.办公费
E.社会保障费
企业管理费的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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