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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下半年贵州安顺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人公告模拟卷(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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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曰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 66~70 问题。

第 66 题 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属于( )。

A.行政仲裁

B.行政许可

C.行政监督

D.行政确认


正确答案:D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


本案中,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为( )。

A.江塘市某化工厂

B.江塘市某化工厂工会

C.华某

D.华某同事


正确答案:ABC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华某同事不在可以提出工伤认定之列。


关于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华某及其父亲对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B.江塘市某化工厂对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C.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D.江塘市人民政府对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
行政诉讼原则上由被告承担举证义务。A项表述不正确,应选。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B表述正确,不应选。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C表述正确,不应选。
如果江塘市人民政府复议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它就可能成为被告,就要对自己的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面来看行政复议决定本身也是个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根据题意D表述正确,不应选。


2022年07月下半年贵州安顺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人公告模拟卷(二)【下载须知:本试题作为考前模拟练习,主要涉及行政知识类,供100个单选题+答案解析】1、单选题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不定项选择题)1.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属于_。A: 行政仲裁B: 行政许可C: 行政监督D: 行政确认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D解析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 第1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2、单选题在澳门,道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几百年来和睦相处,中式建筑与西式建筑比肩而立,中式婚礼与西式婚礼、中餐与西餐相映成趣。这表明_。澳门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澳门文化的性质是由其地理环境决定的澳门文化以中华文化为主以西方文化为辅澳门文化具有包容性、开放性 A: B: C: D: 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 第2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3、单选题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一间房屋并出租给丙,房租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_。 A: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B: 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C: 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D: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 A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从法律效力上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从共有权中派生出的一项权利,它是基于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所有而对共有人所有权的一种法律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从租赁权中派生出的一项权利,它是基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租赁而对承租人租赁权的一种法律保护。尽管目前各国法律对租赁权的保护已呈物权化趋势,但无论如何,租赁权毕竟还是只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一种债权。按照民法的一般规则,对物权的保护应优先于对债权的保护。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此,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具有高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本题选A。 第3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4、单选题为减轻学生沉重的课业负担,我国不断对高考的内容进行改革,高考的科目由原来的7科减为4科,但是,考试难度却增加了,学校不得不强化学生的应试训练。有些省市尝试稍微降低考试的难度,结果学生的成绩普遍提高,高校录取的分数线也随之上升,为上大学,学生必须考出更高的分数。由此可见_。 A: 将高中会考成绩作为高考成绩的一部分可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B: 只对高考的内容进行改革可能无法解决学生韵课业负担C: 应当在高考中增加能力测试的比重,以此来改变整个基础教育中应试教育的倾向D: 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可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结论推出型题目。题干可归纳为,尽管对高考的内容进行了改革,但学生的课业负担依然很重。A、B、D三项都为妄测项,无端引入“会考”“能力测试”“招生规模”等新概念;C项表述与题意相符。故选C。 第4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5、单选题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皮鞋酸奶”“毒鸭血”“假牛肉”等黑心食品,我国政府采用技术和法律手段进行严加监管,让消费者吃上安全的食品。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_。 A: 市场调节有一定的局限性B: 政府在履行经济监管职能C: 市场调节的缺陷是不可克服的D: 我国政府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和利益的桿卫者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C。解析:市场调节的缺陷可以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来克服。故本题答案选C。 第5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6、单选题上海近郊松江的低山丘陵地貌十分适合野生鸟类栖息。松江区林业站采用近似自然的人工造林模式养护涵养林,让乔木层、灌木层等植被自然交叉生成,优胜劣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动植物生态链,成为野生鸟类的安全栖息地。松江区林业站的做法体现的哲理是_。 A: 必须根据社会生活的需求,构建矛盾的统一体B: 办事情要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让主观依赖客观C: 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D: 通过改变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客观条件,达到预期的目的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题干中上海近郊的低山丘陵地貌十分适合野生鸟类栖息,并不是根据社会生活的需求,构建矛盾统一体,A项所述与题意不符;办事情要从客观存在的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B项错误;松江区林业站让植被交叉生成体规其尊重客观规律,同时林业站采用人工造林模式,体现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C项正确;题中形成动植物生态链,改变的不只是事物的内在联系,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第6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7、公文写作市民李某开私家车送朋友到火车南站,正要离开时,遇到焦急万分的外地人王姓夫妇求助,原来他们误将火车南站当作自己的乘车地点火车北站,李某急人所难,遂开车将王姓夫妇送至火车北站,王姓夫妇下车时给李某30元钱表示感谢,李某再三推脱未果,只好收下。就在李某准备离开时,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将其拦下,认定李某是开“黑车”从事非法营运,要按有关规定处罚,李某反复解释自己不是“黑车”司机,而是做好事帮忙,30元是王姓夫妇为表示感谢硬塞给的,何况这30元钱还不足以支付车辆过路费和汽油费,更不要说赚钱了。这时眼看现场围观群众越来越多,执法人员担心事态扩大,于是对他某说:“你是不是做好事助人为乐我们不管,你没有营运许可又收了人家的钱,就是违法行、为,按规定就要处罚,否则我们就失职了,你就别让我们为难了!”随即让李某驾车一同去市运管处处理。有人当场将此事编发了一条微博,立刻引发了网民的垫议。那对王姓夫妇在回家途中获知此事,立刻发微博表示要为李某作证。1.请对上述执法人员的言行作出评价。(150-200字,10分)2.假如你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上述案例对于你今后做好执法工作有哪些启示?(250-300字,15分)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参考答案】首先,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在本案例中,执法人员没有以事实作为依据,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其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而在本案中,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简单粗暴,以处罚为主要目的,完全忽略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违背了立法的宗旨。最后,公民享有陈述、申辩权。而在本案例中,执法人员不听市民李某的陈述和申辩,执意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处罚,侵犯了李某的陈述、申辩权。2.【参考答案】案例中执法人员的做法,给了我一定的启示,假如我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今后的执法工作:(1)坚持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即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等。这是一名行政执法者所应具备的基本的法治观念。(2)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我将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处理,让行政手段与行政目的相


一般情况,考前模拟题在哪下载

A.课程论坛

B.课件

C.学院公告

D.阶段练习


标准答案:D


全国人大会议一般为( )举行2017党员普法考试模拟试题(含答案)2017党员普法考试模拟试题(含答案)。

A.公开

B.半公开

C.内部

D.秘密


参考答案:A


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9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l51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内容回答 46~50 问题。

第 46 题 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属于( )。

A.行政仲裁

B.行政许可

C.行政监督

D.行政确认


正确答案:D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确认劳动者所受伤害、所患职业病及其他特殊情形是否属于工伤。其性质应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给予确定和认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故选D。


本案中,应当或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组织或个人有( )。

A.江塘市某化工厂

B.江塘市某化工厂工会

C.华某

D.华某父亲


正确答案:ABCD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故选ABCD。


关于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华某及其父亲对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B.江塘市某化工厂对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C.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不予工伤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D.江塘市人民政府对其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B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本案中,江塘市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故原告应以原行为机关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提起诉讼。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故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对其不予认定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复议机关江塘市人民政府不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不承担举证责任。C项正确,D项错误。江塘市某化工厂由于同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到本案中,第三人对“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无需承担举证责任,B项正确,A项错误。故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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