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年下半年天津自考免考等考籍相关工作安排介绍!

发布时间:2020-08-12


202010月份自学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相信各位小伙伴也在为报名做准备。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2020年下半年天津自考免考等考籍相关工作安排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0年下半年天津自考申请成绩免考

1.2020年下半年天津自考免考申请时间

2020年8月24日12:00—8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办理。

2.2020年下半年天津自考免考申请条件

详见“招考资讯网”自考栏目—政策法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

3.2020年下半年天津自考免考申请方法

(1)考生登录“招考资讯网”自考服务系统—考生报考系统—申请课程免考。

(2)考生在系统中完成课程免考申请后,须以拍照上传附件的方式提交免考材料(包括证书、成绩单等)彩色照片。上传成功后申请完成,否则无效。

免考材料照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100KB-200KB,宽高:2105*1487,像素分辨率大于:300dpi。

(3)考生申请免考课程由区自考办和市自考办审核后于9月7日在“招考资讯网”自考服务系统—考生报考系统—“成绩档案”中公布。

二、2020年下半年天津自考申请转并合格成绩

1.申请时间

2020年8月24日12:00—8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办理。

2.外省、本市自考成绩转入与转出申请条件

详见“招考资讯网”自考栏目—政策法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

3.外省、本市自考成绩转入与转出申请方法:详见“招考资讯网”自学考试栏目—信息查询—2020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手册(36页—39页)。

4.本市自考成绩并档申请方法详见“招考资讯网”自学考试栏目—信息查询—2020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手册(70页—72页)。

三、2020年下半年天津自考申请考生信息修改

1.申请时间

2020年8月24日12:00—8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方法

考生登录“招考资讯网”自考服务系统—考生报考系统(具体方法参见2020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手册第45页)。

四、2020年下半年天津自考毕业申请

1.2020年下半年天津自考毕业申请时间

2020年9月7日12:00—9日17:00,逾期不予办理。

2.2020年下半年天津自考毕业申请方法

以上就是2020年下半年天津自考免考等考籍相关工作安排的相关信息。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免考办理即将开始,符合免考条件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了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自学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Excel 2000系统应在

A.DOS环境下运行

B.Windows环境下运行

C.DOS和Windows环境下都可以运行

D.可以不要任何环境,独立地运行

正确答案:B

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及国家自立的基础是( )

A.农业

B.工业

C.服务业

D.高新技术产业

正确答案:A

Word 2000的编辑状态下打开一个文档,对文档没做任何修改,随后单击Word主窗口标题栏右侧的“关闭”按钮或者单击“文件”菜单中的“退出”命令,则

A.仅文档窗口被关闭

B.文档和Word主窗口全被关闭

C.仅Word主窗口被关闭

D.文档和Word主窗口全均被关闭

正确答案:B

试论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正确答案:
为了确保税收征纳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别是为了确保应纳税款的及时、是额入库,我国税法规定了税款征收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税收保全制度、强制执行制度、欠税回收保障制度等。
(1)税收保全制度和强制执行制度。所谓税收保全制度,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定的各项制度。税收机关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①责令限期缴纳税款;②责成提供纳税担保;③通知冻结等额存款;④扣押查封等额财产。所谓强制执行制度,是指在纳税主体未履行其纳税义务,经由征税机关采取一般的税收征管措施仍然无效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税收征纳秩序和税款入库的制度。
(2)欠税回收保障制度。欠税回收保障制度由下列具体制度构成:
①离境清税制度。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②税收优先权制度。税务机关征收税款,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③欠税告知制度。它既包括纳税人将欠税情况及相关重大经济活动向其权利人的告知或者向税务机关的报告等制度,也包括税务机关对欠税情况的公告制度。该制度有助于充分保护第三人的经济利益和国家的税收利益。
④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在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就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同时,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并不因此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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