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0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之组织工作及安排!
发布时间:2020-05-24
小伙伴们,相信大家对成人自学考试并不陌生,但有没有想过有天你也会想要参加自考,来提升学历,提升职位,认识志同道合的朋友们?如果有过或者今后会有这个打算的话,那就继续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看下去吧!希望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都能对你们有所帮助!详情如下:
一、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课程考试安排10月17-18日;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林区)政府所在地。
三、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教材供应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各助学机构和广大考生应严格执行全国考办有关规定,自觉购买正版教材,严禁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我省自学考试教材发行供应咨询电话:027-51867791。
五、考生报考须知
1.2020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体考试课程及时间以“考生服务平台”上公布的为准。
2.2020年10月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安排时间:10月24-25日。计算机应用基础(含00019实践)及其他机考课程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报考(网上报考截止日期前)。
3.自2020年起,我省原专业计划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1年起,不再办理原专业毕业证书。原专业在籍考生在过渡期间不能完成原计划课程考试的,可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新专业继续报考。
4.依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主考学校可向社会考生开展学业综合评价工作(网络助学),有意参加网络助学的考生可联系主考学校自考办:武汉大学自考办:027-68778379,华中科技大学自考办:027-8779289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办:027-88383903,湖北大学自考办:027-88663575。
5.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安排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考试安排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6.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7.实践课报考,考生在主考学校公告的实践课报名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实践课进行网上报考。实践课报考成功后,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清楚了解主考学校相关实践课考核的时间安排、具体要求(如毕业考核须先进行选题、开题、指导教师联系、向主考学校缴费等)等内容。考生有不明之处应及时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咨询了解,或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8.前置学历验证和课程免考实行“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其中课程免考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考生在公告的时间期限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逾期进入下一申请办理周期。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有关湖北省自学考试相关通知公告。
9.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27-68880352、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湖北教育考试网进行查询下载,网址分别为:www.hbea.edu.cn;www.hbee.edu.cn
好了,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你提供的成人自学考试的相关资讯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或者想弄清楚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一定竭尽全力为你解答!自考是一条很漫长的路,其中的艰辛只有自考人知道。祝所有自考的小伙伴都能考试顺利,一帆风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自学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强调只要其身份符合法律规范,则无论该主体处于何地,都要适用该法。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称为(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属地兼属人原则
D.属人兼属地原则
【考点点击】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从主体维度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要点透析】一般来说,确定法律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主要是依据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属人原则的核心是人身,强调只要其身份符合法律规范,则无论该主体处于何地,都要适用该法。
我国坚持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理论基础是()
A.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辩证关系的原理
B.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
C.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的原理
D.事物的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原理
1-63
简述宏观调控法形成的客观条件。
宏观调控法形成的客观条件主要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宏观调控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2)宏观调控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宏观调控法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集中反映。
下列不属于国家监督的是
A.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B.行政机关监督
C.司法机关监督
D.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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