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2019考研国家线已公布

发布时间:2020-03-22


快来看啊!2019考研国家线及各大院校复试分数线已公布!考生们自从得知考研成绩后都在忐忑的等待着。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将为大家分享“2019考研国家线已公布”相关内容,希望能对2019考研考生们有所帮助~   

1.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名称 A类考生① B类考生② 备注 总分 单科 单科 总分 单科 单科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 345 49 74 335 46 69 ⑥临床医学[1051]、⑦口腔医学[1052]、 ⑧中医[1057]专业:根据相关规定,“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对外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同时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⑨工程照顾领域: 冶金工程[085205] 动力工程[085206] 水利工程[085214] 地质工程[085217]矿业工程[085218]船舶与海洋工程[085223]安全工程[085224]兵器工程[085225]核能与核技术工程[085226]农业工程[085227]林业工程[085228]航空工程[085232]航天工程[085233] ⑩同⑤ 审计 170 42 84 160 37 74 法律、法律、社会工作、警务 320 44 66 310 41 62 教育、汉语国际教育 325 44 66 315 41 62 应用心理 325 44 132 315 41 123 体育 270 35 105 260 32 96 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 355 51 77 345 48 72 文物与博物馆 325 44 132 315 41 123 建筑学、工程、城市规划 270 39 59 260 36 54 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 255 34 51 245 31 47 临床医学⑥、口腔医学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 305 43 129 295 40 120 中医⑧ 305 42 126 295 39 117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 170 42 84 160 37 74 艺术 340 38 57 330 35 53 工程照顾领域⑨ 260 35 53 250 32 48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⑩ 248 30 45 248 30 4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8分。   

以上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考研为考生分享的“2019考研国家线已公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以上信息小伙伴们了解清楚了吗?还有疑问的欢迎各位到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冈崎片段是指
A.复制起始时,RNA聚合酶合成的片段
B.两个复制起始点之间的DNA片段
C.DNA半不连续复制时出现的DNA片段
D.DNA连续复制时出现的DNA片段
E. E. coli复制起始点oriC的跨度为245bp的片段

答案:C
解析:
①由于DNA的复制是半不连续复制,复制叉前进的方向与领头链的合成方向相同。领头链的 子链沿方向连续延长,其延长方向与解链方向相同。随从链的子链延长方向与解链方向相反,需 要等待复制叉解开足够长度,生成新的引物,然后再在引物3’-OH末端上延长。也就是说,领头链连续复 制而随从链不连续复制,这就是复制的半不连续性。随从链上不连续的片段称为冈崎片段。复制 完成后,这些不连续片段经过去除引物,填补引物留下的空隙,连成完整的DNA链。②E.coli上有一固 定的复制起始点,在82分钟位点上,称oriC。oriC的跨度为245bp。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答案:
解析:
不当得利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又分为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   一、必须一方获得利益   必须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若不具备此条件,即一方当事人只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可能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所谓一方获得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的增加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而财产增加的形式有两种:其一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即财产权利的增强或财产义务的消灭,主要表现形式有: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利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财产权利限制的消除。其二为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即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客观上仍然可以归结为利益的增加。具体表现形式有:本应承担的债务而不再承担或减少负担;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或减少支出;本应设定的权利限制而没有设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若受益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如事前预谋某项利益或者受益后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该项利益的,则可能单独构成侵权或者构成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若受益人因主观上的过失,或由于疏忽大意而误将他人财物认为是自己的而处分之,也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分析,但始终会在侵权或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的范围内。若受益人因偶然性、非主观事件而获得利益,则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不当得利不以受益人主观过错为必要。   二、必须他方受到损失   若无他方的损失,虽有一方得利,也不发生利益返还,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他方受到损失,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该损失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积极损失,又称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消极损失,又称为间接损失,是指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亦即应得利益的损失。这里应得利益是指在正常情形下可以得到的利益,并非指必然得到的利益。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所指“损失”,不同于因为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前者应当作更宽松的解释。   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不在于弥补损失,而是在于使受益人返还其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所取得的利益。因此,不当得利制度的“损失”应当和“赔偿损失”所称的“损失”严格区别,原则上应以一方得到的利益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其损益内容不必完全一致。如甲无权处分乙的计算机,由丙善意取得,甲因获得计算机价款而获益,乙因丧失计算机所有权而受损,二者损益内容不相同,但乙仍可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三、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并非如同民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受益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只表现二者之间的一种变动的关联性,既不要求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接受的利益同时发生,也不要求二者的范围或表现形式相同。   取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理论上又分为直接因果关系说和非直接因果关系说。直接因果关系说认为,受利益与受损失必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即由于同一原因使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方可认定利益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非直接因果关系说认为受利益与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不以产生于同一原因事实为限,即使受益与受损是由两方面原因事实造成的,如果社会观念认为二者有牵连关系,也应认为二者间具有因果关系。   两种学说之争的焦点集中在因第三人行为的介入而发生的受益与受损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问题上。直接因果关系说旨在适当限制不当得利当事人请求权的范围,使受损不得对于间接获利的第三人请求返还其所受的利益。而非因果关系说主要强调不当得利制度的作用,在于基于公平的理念而对于财产价值的不当的移动加以调剂,所以对于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方受损失时,对于因果关系的有无,也应根据公平理念,依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如果损益之间有第三人行为的介入,若该财产的移动,依社会观念认为不当得利时,即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返还。   在一般情况下,取得利益与受到损失是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但只要这两者之间有必然的、一定的联系,即使引起两方面结果的不是同一个事实,也不妨碍不当得利之构成。由此只要受益与受损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受益与受损两者的范围不要求相同,两者的形式不要求相同,两者发生的时间也不要求相同,这种种因素均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构成。   四、受益必须没有合法依据   造成他人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因为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既不在于使受益人不能保留取得的利益,也不在于受损失人能够请求返还失去利益,而是在于纠正财产变动中的不正常关系。在社会交易中,经常会发生一方得到利益,而另一方受到损失的情况,如果仅以一方得利,就使受损人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得利,这势必会限制交易,与交易的实践相悖。因此,若一方得利造成他方损失有合法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发生不当得利问题。   对于如何判断当事人接受利益有无合法的根据,历来有统一说与非统一说之争。统一说主张,无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应有统一的概念,无论何种不当得利都可纳入这一共同概念的含义中。非统一说认为,各种不当得利基础各异,不可能求其统一,因而对于无合法根据,应就各种不当得利分别界定其意义。   但是,统一说和非统一说所考虑的全是不当得利产生的过程问题,对于给付不当得利只以给付行为欠缺原因为考虑对象。实际上,利益的取得是否得当,并不完全取决于不当得利的产生过程,权利或者利益的取得过程合法,并不能表明受益人保有利益得当。所以,无法律上的原因,并非指取得利益的过程欠缺法律依据,而应当指取得利益并继续享有利益欠缺正当性或者法律依据。从这一点上看,给付行为和非给付行为并无差别。因此,无法律上的原因不因给付不当得利或非给付不当得利而有差异,应统一理解为:不论取得财产或者权利是否有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继续保有其取得的利益欠缺正当性,即构成无法律上的原因。

急性胰腺炎时,血清淀粉酶变化的特点,下列哪项不正确

A.发病24小时内即可被测得
B.淀粉酶>500U/dl(索氏法)可诊断
C.尿淀粉酶升高持续时间比血淀粉酶长
D.淀粉酶值的高低与病变程度成正比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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