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2020湖北民族学院考研成绩发布时间顺延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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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精神,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考生的身体健康,按照教育部关于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通知精神,经与各招生单位认真研究,决定将我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公布时间由原定的211日顺延至与我省高校开学时间基本同步,具体公布时间和成绩复核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到时具体通知,联系方式附后,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成绩查询和复核办法不变,详见我院18日公布的《湖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及复核办法》。

湖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及复核办法

一、成绩公布时间及查询办法

1. 成绩公布时间:2020211日。

2. 成绩公布及查询办法:湖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由各招生单位公布,具体可查阅招生单位公布的成绩查询通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统考科目成绩。

二、成绩复核时间及办法

1. 复查申请时间: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查。复查申请时间:2020212-16日,逾期不再受理。

2. 复查申请办法:考生一次性向所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具体可查阅各招生单位公布的成绩复查通知。

复查科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各科目。

复查分工:招生单位负责自命题科目的成绩复查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科目的成绩复查及所有科目的成绩更正认定工作。

复查内容:网评科目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是否扭曲;网评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主观题分数是否有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申请复查的成绩如有差错,经相应学科评分仲裁组、省评卷领导小组认定后予以更正,更改结果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对复查成绩无差错的,不再反馈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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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3 - 143.虚喘发生的病机是
A.肺气虚弱 B.肝阴不足 C.肺肾阴虚 D.肾阳衰弱

答案:A,C,D
解析:
虚喘当责之肺、肾两脏,闪精气不足,气阴亏耗而致肺肾出纳失常,且尤以气虚为主。病情错杂者每可下虚上实并见。

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一起持猎枪闯入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有的50元钱。二犯仍不满足,随即以匕首撬开室内组合柜,将柜中人民币1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洗劫一空。作案后二犯携带钱物逃至丁丙家,家中只有丁丙之姐姐丁乙。姜某当着丁乙的面将所抢得的钱物放在床上说:“这是我们抢来的。”并提出把现金先藏在丁家。被告人丁乙不同意,提议放在丁丙奶奶家藏匿。被告人丁乙返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父被告人一甲。次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到丁家调查其子抢劫一案,丁甲谎称其子上班未归,并与丁乙一同竭力证明丁丙没有作案时间。其后,丁甲还指使丁乙将其子的衣服、皮鞋以及两张火车票送到奶奶家中,告知公安人员曾来家中调查一事。当丁丙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怀疑对象时,即脱掉作案时穿的衣服、鞋交给丁乙,并换上丁乙带来的衣服和鞋,丁乙将丁丙作案时穿的衣服、鞋毁弃于屋后垃圾坑中。丁丙与姜某一起携赃款赃物乘坐火车潜逃。丁乙回家后便将二犯潜逃一事告知其父丁甲。丁甲即对丁乙说:“此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要犯杀头罪的。”丁乙点头同意照办。当公安机关传讯二被告人询问丁丙去向时,二被告人均隐瞒了二犯潜逃的事实和其他情节。不久案发,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丁甲、丁乙。
问:(1)丁丙和姜某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2)丁甲与丁乙构成何罪?
(3)如果丁甲是在被丁丙教唆后而为丁丙提供火车票帮助其逃跑的,对于丁丙的教唆行为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丁丙和姜某合谋,共同实施暴力行为并劫取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是抢劫罪的加重构成的组成部分。所以本案中对被告人丁丙和姜某应当按照抢劫罪的加重构成处罚。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丁丙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刑法的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丁甲和丁乙明知被告人丁丙是犯罪人,还为其作没有犯罪的假证明,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包庇罪的共同犯罪。同时,被告人丁甲和丁乙明知被告人丁丙和姜某是犯罪人,还为其逃跑提供便利条件,符合窝藏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窝藏罪的共同犯罪。
(3)如果丁甲是在被丁丙教唆后而为丁丙提供火车票帮助其逃跑的,丁丙也不是窝藏罪的教唆犯。因为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认为,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教唆他人对自己予以窝藏、包庇时,不构成窝藏、包庇罪。这就如同自杀不是犯罪,教唆他人对自己实施杀害行为也不是犯罪一样。

产生表证的主要原因是

A.虫兽所伤
B.六淫袭表
C.里邪出表
D.劳倦所伤
答案:B
解析:
表证是指六淫等外邪经皮毛、口鼻侵入时所产生的证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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