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备考2021年研究生考试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0-01-16


距离2020年考研初试已经快一个月的时间了,年年岁岁花相似,2021的考研新生也开始跃跃欲试,开始进行考研复习的准备。万事开头难,各位小伙伴们是否已经了解考研要求注意事项了呢?如果还没了解也不要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析宁夏2021年研究生考试的注意事项!

(1)零基础复习阶段:

本阶段的复习计划主要适用于跨专业考研的同学。专业课复习尽早开始,要了解本专业理论知识。对各门课程有个系统性的了解,弄清每本书的章节分布情况,内在逻辑结构,重点章节所在。还要了解所跨专业的笔试科目,部分专业研究生考试科目不同,在这个阶段你的目标有两个:尽可能听一些专业课程(本科院校该专业的本科专业,或者其他的网络课程都可以)和基本了解该专业的知识框架和理念,为下一阶段的复习夯实基础。

(2)基础复习阶段:

本阶段主要考生仔细根据参考书,掌握考研知识点。要求吃透参考书内容,做到准确定位,事无巨细地对涉及到的各类知识点进行地毯式的复习,夯实基础,训练该专业的思维方式,为下一个阶段做好准备。

(3)强化提高阶段:

本阶段,考生需要理清各科参考书上的基础知识点,并开始对重难点进行基本掌握,学会各知识点后例题的做法。经过暑期的复习,对于知识的掌握以及各科知识之间的内在逻辑衔接都有了大致的掌握,同学们在这个时候应该去做各个知识点对应的考研真题来检测自己的复习情况,以明确自己的要在10月报考的院校进而调整自己后期的复习进度。

(4)冲刺阶段:

在这个阶段,考试需要总结并贯通重点知识点,包括重点概念、理论和模型等,查漏补缺,回归教材。温习专业课笔记和历年考研试题,做专业课模拟试题。了解各个科目的考试重点、题型结构,调整心态,保持状态,积极应考。

许多考研的学生会有这样一些疑问:

1、什么时候开始备考最合适?

由于每位考生的自身情况不同,所以备考时长也不同,这就需要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对自身进行衡量。如果是考本专业,可以在大三的时候就开始准备。如果是跨专业考研,可以早一些搜集参考教材,熟悉专业课知识点。如果你基础不稳定,或是目标比较高,就更要提前做好准备了。

2、英语四、六级考试没过对考研有影响吗?

就报考院校来说,现在大部分招生单位对于四六级没有硬性要求,另外,四六级成绩的高低不一定决定考研英语的成绩,二者并不是完全正比的。不过,在复试的时候,四六级成绩会作为证明材料提交,但不会直接决定你的复试成绩。导师更看重的是你的初试英语成绩,以及复试时你的英语考核和口语表达能力。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英国近代教育制度的一个明显特点是(  )

A.单轨学制
B.双轨学制
C.学校三轨制
D.多元制
答案:B
解析:
双轨制是英国的教育制度的特色,体现了等级性。

下列哪些做法,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方略的实现

A.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
D.大力开展普法教育
答案:A,B,C,D
解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根本方略,必须做到:第一,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二,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把立法同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第三,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此要积极推进行政和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行政机关的廉洁和效率,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 权。加强对执法、司法机关及其I作人员的监督。第四,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广泛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思维定势总是阻碍问题的有效解决。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错误。
当新问题与原有问题的条件和解题要求基本相同时,定势能使人应用已掌握的方法迅速解决问题,减少探索过程,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当新问题与原有问题的条件和解题要求不相同时,定势使人习惯性地采取原先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而不进行别的尝试,会阻碍问题的解决。

朱某承包了镇办拉丝厂,该厂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朱某都十分客气。某日,站长的弟弟王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朱某买下。朱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朱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王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朱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通上。朱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朱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问: (1)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2)朱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

答案:
解析:
(1)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胁迫。本案中,王某连同其站长哥哥以停电为要挟,迫使朱某买下他不想买的西瓜,而且朱某买下西瓜的行为与王某哥哥停电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王某的行为已完全构成胁迫。 (2)朱某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合同。《民法总则》第150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朱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使合同失去效力,并将西瓜拉回。如果西瓜有腐烂,损失由王某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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