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本科学历可以在国内考研吗 研究生入学考试一...

发布时间:2021-01-05


国外本科学历可以在国内考研吗 研究生入学考试一定需要本科毕业吗?有没有知道的啊


最佳答案

可以。 

但是必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及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外大学的本科学历,才可以在中国取得考研究生的资格。若是属于野鸡大学,或者是不是教育厅承认的国外本科学历,则无法参加国内的研究生考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清。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问: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钱某只是古董的保管人,而不是所有权人,因此,钱某处分古董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人的买卖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权处分行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所以,钱某与孙某之间达成的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2)孙某可以根据善意取得而取得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孙某是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而且通过有效交换,即支付对价而取得古董。同时,钱某对古董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赵某的意思,而不属于非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孙某的取得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两者之间形成动产质押的法律关系。根据有关的法律规三,动产质权须出质人将质物移转给质权人占有方能生效,故属于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属于流质契约,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如果有这种约定的,该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所 (5)钱某与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支付。因为钱某与施工队之间有房屋修缮的承揽合同关系,由第三人赵某履行付款义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物权法》第208条(动产质权)、第211条(动产质权的流质契约之禁止)、《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有的考生认为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的是典当法律关系或者典权法律关系,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典权的标的物须为不动产,尽管典当的标的物为动产,但典当不同于质押,二者的区别并不是法律硕士考试的范围,所以本案例肯定考查的是质权,但可以强调一点,典当法律关系具有回赎期,但质押并不约定回赎期。第二,什么是流质契约?法律为何禁止流质契约?法律禁止流质契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权人以低值担保获取高额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所有权,避免债权人从中牟利。我国《物权法》第。186条和第211条规定了禁止流质契约条款,考生可以了解一下。第三,有关流质契约的规定和质权以占有作为生效的规定,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并无二致,只不过物权法区分了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

简述杨贤江“全人生指导”思想的基本内容

答案:
解析:
杨贤江的大量教育研究是针对青年 问题的。他对青年的理想、修养、健康、求学、择友、社交、婚恋等各方面都给予耐心的指导,这种全方位的教育谓之“全人生指导”。 (1)青年问题缠身是正常现象,只要给予教育和指导,完全可以将青年引上正途。所谓“全 人生指导”,就是对青年进行全面关心、教育和引导,即不仅关心他们的文化知识学习,同时对他 们生活中各种实际问题给以正确的指点和疏导,使之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以健康成长,成为一 个“完成的人”,以适应社会改进之所用。 (2) 指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杨贤江青年教育思想的核心。青年正处于人生观形成之初,青年的人生观关乎青年的自我认识和社会观念,影响着他的个人成长和社会行为,因此至关重要。 (3) 杨贤江旗帜鲜明地主张青年要干预政治、投身革命;强调青年必须学习,这是青年的权 利与义务;对青年的生活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他认为,完美的青年生活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健康生活、劳动生活、公民生活和文化生活等。其宗旨是“要有强健的体魄和精神,要有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要有服务人群的理想和才干,要有 丰富的风尚和习惯”。

骨髓纤维化可见


A.球形细胞
B.靶形细胞
C.泪滴形细胞
D.红细胞缗钱状
答案:C
解析:

十四经穴主治作用的基本规律是

A.近治作用
B.远治作用
C.特殊作用
D.双相调整作用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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