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研一般是在大几去考啊?这边有知道的吗?我...

发布时间:2021-12-29


大学考研一般是在大几去考啊?这边有知道的吗?我是大二的机械工程的学生


最佳答案

大四考。只要大四才可以考研的,大三无法报名考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要求报名时通过学信网学历检验,没通过的可向有关教育部门申请学历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答案:A,C,D
解析:
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存在着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区别的共同犯罪形态。本案中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丙是帮助犯,有明确分工,因此是复杂共同犯罪。A选项说法正确。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刑法规定的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共同犯罪形态。故意杀人罪是既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因此不属于必要共同犯罪。B选项说法错误。在认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时,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以分工为次要标准。本案中以甲作为教唆犯,乙作为实行犯在杀害丁的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了主要作用,可以认定为主犯。C选项说法正确。丙作为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辅助作用,为从犯。D选项说法正确。

女性,28岁,因反复心慌气短1年,加重2天入院。平时劳累和感冒时症状加重,不能平卧,痰中带血。7年前有关节疼痛史。查体:血压150/60mmHg,半卧位,颈静脉充盈,颈部搏动明显,双侧肺底部湿啰音。胸骨左缘第2肋间舒张期叹气样杂音,向心尖部传导;心尖部舒张期隆隆样杂音,无传导;周围血管征阳性。胸片示“靴形心”。
该患者初步诊断为

A. 二尖瓣狭窄
B.主动脉瓣狭窄
C. 二尖瓣狭窄并主动脉瓣狭窄
D.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并二尖瓣狭窄
答案:D
解析:

脂肪酸β氧化可能的产物包括

A. FADH2
B. NADH+H+
C. NADPH+H+
D.丙酰CoA
答案:A,B,D
解析:

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D.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答案:A,B,C
解析:
【精解】根据《宪法》第67条第1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故A项表述正确。根据《宪法》第65条第4款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宪法》第69条的规定,C项正确。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置的职权属全国人大,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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