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研后还能考研吗?营养学研究生怎么样?知道的说...
发布时间:2021-02-05
保研后还能考研吗?营养学研究生怎么样?知道的说说
最佳答案
2、保研后不能考研的原因是:保研的时候,学校会给一个验证码,用此验证码和考研的同学一起在考研报考网站进行注册申请,进入“免试研究生”的一项里,而一般考研的同学没有这个验证码,只能参加普通报考。但是得到此验证码的前提是签订了保研的三方协议,签订过后,就不能再考研了。因为再考研等于占用了人家的保研名额,等到最后万一考研成功你不去保研的学校读研,那边的招生计划会被你打乱,校方是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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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雌二醇
B.胆素
C.胆酸
D. 1,25(()H)2D3
B.胆素
C.胆酸
D. 1,25(()H)2D3
答案:B
解析:
[考点]胆固醇的转化及胆色素代谢
[分析]胆固醇在体内不能转变生成胆素,它是血红素的代谢产物。胆酸及雌二醇均具有环戊烷多氢菲母核,均是由胆固醇转化生成的。1,25(()H)2D3是由胆固醇脱氢生成7-脱氢胆固醇,在皮下经紫外线照射后转变为维生素以D3,后者在肝/肾分别经25位、1位羟化而生成的。
[分析]胆固醇在体内不能转变生成胆素,它是血红素的代谢产物。胆酸及雌二醇均具有环戊烷多氢菲母核,均是由胆固醇转化生成的。1,25(()H)2D3是由胆固醇脱氢生成7-脱氢胆固醇,在皮下经紫外线照射后转变为维生素以D3,后者在肝/肾分别经25位、1位羟化而生成的。
简述汉武帝为确保儒术“独尊”所采取的措施
答案:
解析:
汉武帝时期,国力恢复,统治者希望有能力对国政进行整顿。在文教方面,董仲舒认为,国家必须实现思想的统一思想应该自上而下。他一开始就将思想统一的基调定在儒家学说的基础之上, 明确指出,“仁谊(义)礼知信五常之道, 王者所当修饰也”。他主张"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这便是“独尊儒术”。为了确保儒术独尊, 汉武帝采取了以下措施: (1) 专立五经博士。 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置五经博士”。对原先设立的传记、诸子等博士则历久不置,最后事实上归于废止。这样,就促成了独尊儒术的局面。 (2) 开设太学。 公元前124年,丞相公孙弘为博士弟子拟定了具体办法,开始“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从此,博士从一种朝廷备顾问之官转化为一种以教授为主要职能的学官。太学正式设立,博士弟子即太学生。太学的设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以后各代王朝都依例设立。 (3)察举制的完全确立。 作为两汉仕进制度主体的察举制是从汉文帝时开始的。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人仕途径,并得以真正确立其在两汉仕进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则是在武帝时期。首先, 在元光元年(前134年)产生了岁举性的科目,即孝廉一科。而且人数也有了具体的规定。这标志着察举以选官常制的姿态登上了汉朝仕进的舞台。其次,武帝时察举取士的 范围有所扩大,由原来基本限于现任官吏的范围扩大到布衣之士。同时,察举科目也于 “贤良”之外,增加了 “孝廉” “秀才”等新科目。另外,在选举考试中,儒家学者受到特别的优待,开创了察举制主要以儒术取士的新局面。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关于法律的普遍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因为法律具有普遍性,所以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主体适用相网的法律
B.法的普遍性,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C.法的普遍性以其规范性为前提和基础
D.法既然具有普遍性,那么也就具有绝对性和无限性
B.法的普遍性,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C.法的普遍性以其规范性为前提和基础
D.法既然具有普遍性,那么也就具有绝对性和无限性
答案:D
解析:
法的普遍性是以法的规范性为前提和基础产生的,包括:一是法在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普遍适用;二是从同等适用的意义上来说,相同主体相同事项适用相同的法。但并不等于法具有绝对性和无限性。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法的效力具有局限性:第一,法的效力空间范围主要是以国家权力管辖范围为界;第二,法的调整对象是有限度的。因此法律并不具有绝对性,而是相对性;法不具有无限性,而是在有限的范围内适用。
集生糖氨基酸、必需氨基酸和支链氨基酸于一身的氨基酸是
A.缬氨酸 B.胱氨酸 C.甲硫氨酸 D.亮氨酸
A.缬氨酸 B.胱氨酸 C.甲硫氨酸 D.亮氨酸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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