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海外国语大学外研究生条件有哪些?学长学姐可...

发布时间:2021-02-05


考上海外国语大学外研究生条件有哪些?学长学姐可以解答一下哦


最佳答案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简述专利申请的原则

答案:
解析: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2、单一性原则。   也称为"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 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 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第31条也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 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注意:对于专利申请日的确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1)同一日申请的,协商,协商不成的,都驳回,各自作为商业秘密,平等保护。(2)共同发明人,有的要申请专利,有的反对的,不申请。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3)对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不同的发明人都拥有专利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不同的发明人对该产品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的发明点不同,他们的技术方案之间有本质区别;二是在后的专利技术是对在先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或改良,它比在先的专利技术更先进,但实施该技术,有赖于实施前一项专利技术,因而它属于从属专利;三是因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前后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者等同,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属于重复授权。 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根据《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只要原告先于被告提出专利申请,则应当依据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审查被告制造的产品主要技术特征是否完全覆盖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在一般情况下,前述第一种情形由于被告发明的技术方案同原告发明的技术方案有本质的区别,故被告不构成侵权;后两种情形或者被告为了实施其从属专利而未经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了在先的专利技术,或者由于前后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者等同,被告对后一项重复授权专利技术的实施,均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当仅以被告拥有专利权为由,不进行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分析判断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应当分析被告拥有专利权的具体情况以及与原告专利权的关系,从而判定是否构成侵权。   4、优先权原则。   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其申请日,这种权利称为优先权,此处所谓的法定期限,就是优先权期限。优先权可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1)外国优先权。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在国内的申请优先权即本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

开设宫廷学校、寺庙学校、职官学校和文士学校以培养各类人才的文明古国是( )

A.巴比伦
B.古代印度
C.古代埃及
D.希伯来
答案:C
解析:

庞某系某国有公司的会计。2005年1月,利用自己代收公司货款的便利,将收取的货款10万元不入公司的账户,而私自存入自己在工商银行设立的个人账户。2005年3月,庞某得知富有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集资活动,资金回报率非常高,便将10万元公司货款取出参与富有有限责任公司的集资活动,同时将在工商银行存款期间所获得的3 000元利息占为己有。2005年5月庞某得知公司要进行货款收缴情况大检查,便利用自己管理公司员工工资的便利,又将公司员工工资15万元挪用填补10万元货款的空白,剩余5万元非法买卖外汇,从中获利2万元。
问:(1)庞某构成何罪?
(2)庞某构成的犯罪是否应当并罚?
(3)庞某挪用资金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多少?
(4)庞某将3 000元利息占为己有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庞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本案中,庞某系国有公司的会计,参与国有公司的管理工作,是国家工作人员。庞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自己的名义挪用国有公司的公款归其他单位使用,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由于挪用公款用于获取利息和集资活动,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又挪用公款从事非法买卖活动,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买卖外汇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庞某利用5万元公款非法买卖外汇,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所以,本案中应当对挪用公款罪和非法经营罪分别量刑后,然后数罪并罚。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的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本案中,庞某先挪用公款10万元,后挪用公款15万元,后挪用的15万元用于还先前挪用的10万元,所以认定庞某挪用公款的数额应当是15万元。
(4)庞某挪用10万元公款存人银行,其所获得的利息3000元,属于违法犯罪所得,该违法犯罪所得不能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但是作为违法犯罪所得,应当予以追缴。

六淫致病的特点是

A.季节性
B.相兼性
C.转化性
D.外感性
答案:A,B,C,D
解析: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