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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4


大家好,我现在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现在准备考研了,请问考研难吗?谢谢


最佳答案

你好,报录比越高,竞争越激烈。同学们可以到院校研究生院官网查看是否有公布相关数据,没有的话可以利用网络和人际关系网,查找相应的信息。对于一些报名人数几百人,而录取人数仅为个位数的专业,其难度可想而知,小伙伴们一定要谨慎考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美国钢铁大王卡耐基的墓碑上刻着这样一段文字这里安葬着一个人,他最擅长把那些强过自己的人,组织到为他服务的管理机构之中。”“敢用强过自己的人”是卡耐基的用人之道,其中体现的哲学思想是


A.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B.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C.要学会一分为二的看待问题
D.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矛盾学说。

【正确分析】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要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种把握对立,学会一分为二的看待问题。“敢用强过自己的人”就是要求我们承认矛盾的普遍性,看到自身的不足,并用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在用人问题上扬长避短,任人唯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选项。

【干扰分析】A选项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D选项是一种矛盾分析方法,同样不符合题意。

中暑大汗后乏力是因

A.“气随津脱”
B.“津随液脱”
C.“气随血脱”
D.“气血两虚”
答案:A
解析:
津能载气,血脉之外,气必须依赖津液的载托。例如,中暑大汗后乏力是因“气随津脱”。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 50 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 40 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 40 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54条第1、2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四个选项即是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四种情形的具体考查。 选项A考查对欺诈的判断。“欺诈”具有四个法律要件,即(1)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2)须有欺诈故意;(3)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4)须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具体到本题中,甲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非基于乙欺骗甲说具有甲的贪污材料,而是基于自己一旦拒绝乙低价出售房屋的要求,乙即告发自己,故甲的意思表示违背真实意愿的真正原因在于受到乙的胁迫,而非乙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故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对胁迫的判断。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69条的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可知,本题中,乙以甲的名誉为要挟,迫使甲作出了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乙的行为应认定为胁迫,据此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乘人之危的判断。所谓乘人之危,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可知,本题中,乙并非利用甲的危难之机谋取不当利益,乃是基于胁迫,乙的行为并非乘人之危,据此,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对重大误解的判断。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可知,本题中,甲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并非基于其对法律行为后果等的错误认识,而是基于受到胁迫,故甲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误解,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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