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我是2007年毕业的大学本...
发布时间:2021-03-18
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我是2007年毕业的大学本科生,我现在是否可以报考在职研究生?
最佳答案
理论方向的自然是不好就业,还是设计的比较容易些,您的说读博自然是对了,但是需要勇气啊!理论的专业进高校会专业对口一些,但是想完全和本专业想对,还是相当的困难,如果可能把你专业技法也提高一下。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与乙通奸后共谋杀害乙的丈夫,甲将一包毒药交给乙,乙因愧疚而没有投毒,并到公安机关自首。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
B.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中止
C.甲、乙均成立犯罪中止
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B.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中止
C.甲、乙均成立犯罪中止
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甲和乙已经实施了商议犯罪计划、准备犯罪工具的犯罪预备行为,超出了犯意表示阶段,进入到预备阶段,但并未进一步实施实行行为,因此甲、乙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D选项错误。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其他共同犯罪人应认定为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本案中,乙自动放弃犯罪并避免了犯罪结果发生,成立犯罪中止;由于乙在预备阶段中止,而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甲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进入实行阶段,因此属于犯罪预备。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安排的主要依据是( )。
A.犯罪危害程度的大小
B.犯罪侵害的同类客体
C.犯罪对象
D.犯罪侵害的直接客体
A.犯罪危害程度的大小
B.犯罪侵害的同类客体
C.犯罪对象
D.犯罪侵害的直接客体
答案:A,B
解析:
【精解】我国刑法分则体系首先按照同类客体,分为十章。然后根据每一类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由重到轻进行排列。故选A、B项。
在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是( )。
A.是否具有合法性
B.是否具有社会性
C.是否由法律调整
D.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B.是否具有社会性
C.是否由法律调整
D.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答案:D
解析: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这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分类。
妊娠6个月。疲乏倦怠,嗜睡懒言,四肢无力,近来胎动不安。治疗首选药物是( )
A.桑寄生
B.续断
C.紫苏
D.白术
A.桑寄生
B.续断
C.紫苏
D.白术
答案:D
解析:
白术有补脾益气和安胎之功,常用于脾虚气弱,胎动不安。此为脾虚胎动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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