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每日一练(2021-07-21)

发布时间:2021-07-21


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考试共题,分为。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儿童用药的药动学特征描述,下列错误的是()【单选题】

A.小儿对于主要在胃内吸收的药物吸收较完全, 而主要在十二指肠吸收的药物吸收减少

B.婴幼儿脂溶性药物游离型药物浓度髙,易造成药物中毒

C.儿童期血脑屏障发育不完全,很多药物容易进人中枢神经,引起中毒

D.婴儿期和儿童期肝药酶发育完全,代谢速度快于成人

E.儿童期肾脏排泄慢,药物作用时间延长

正确答案: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儿童的药动学特征。从新生儿发展到儿童,胃酸、胃肠道蠕动、血浆分布容积、代谢酶、肾脏功能均逐渐改变,在6?12个月后肾脏排泄功能接近成人,而在随后的儿童期甚至超过成人。

2、具有催吐作用,在无禁忌证前提下,可用于多种毒物中毒的催吐排毒药物是()。【单选题】

A.氯丙嗪

B.阿扑吗啡

C.吗啡

D.昂丹司琼

E.多潘立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催吐药。阿扑吗啡具有催吐作用,但禁用于吗啡等阿片类药物、磷化锌的中毒催吐。

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根据药品对胎儿的危害将妊娠用药分为A、B、C、D、X五个级别头孢曲松属于药物妊娠毒性分级()【单选题】

A.A级

B.B级

C.C级

D.D级

E.X级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药物对妊娠妇女及胎儿的影响,美国 FDA将妊娠用药分为A、B、C、D、X五个级別,水溶性维生素、正常剂量下的脂溶性维生素A和维生素D、枸橼酸钾、氯化钾属于A级;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阿卡波糖、二甲双胍、门冬胰岛素、对乙酰氨基酚、法莫替丁、雷尼替丁、泮托拉唑属于B级;阿米卡星、氯霉素、部分喹诺酮类、格列吡嗪、罗格列酮等属于C级;链霉素、甲巯咪唑、卡马西平、卡托普利(在妊娠中晚期使用)等属于D级;X级是已经明确可以导致畸胎的药物,包括洛伐他汀、米非司酮、甲氨蝶呤、利巴韦林、沙利度胺等。

4、1型糖尿病患者首选药物是()。【单选题】

A.胰岛素

B.二甲双胍

C.阿卡波糖

D.格列本脲

E.罗格列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型糖尿病是胰岛素分泌的绝对不足,所以必须补充胰岛素,不论哪一年龄段患者,均需首选胰岛素制剂。

5、已知某药的成人剂世是100mg,测得某儿童体表面积是0. 865m2,那么该儿童的给药剂量应该是() 【单选题】

A.12. 5mg

B.25mg

C.37. 5mg

D.50mg

E.75 mg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根据体表面积计笄给药剂量。给药剂量计算方法中,一般成人体重以70kg为标准, 体表面积以1.73m2为标准,该儿童的体表面积正好是成人的1/2,因此应给药50mg。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执业药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注射剂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的药品是
A.精神药品 B. —类精神药品 C. 二类精神药品 D.麻醉药品 E.戒毒药品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戒毒药品的使用和供应。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只能按照规定限量供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使用单位,不得像其他单位和个 人供应。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 超过 7 天;
(2)精神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不得在医药门市部零 售,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医疗单位使用,医药门市部应当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 的医生处方零售,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卩)戒毒药品。除另有规定外,戒毒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向药品经营单位购买戒毒药品。戒毒用治疗药品 按处方药管理,戒毒治疗辅助药品按非处方药管理。

砂炒穿山甲的主要目的是( )

A、祛风止血

B、降低毒性

C、缓和药性

D、便于粉碎及煎出

E、矫味矫臭

正确答案:D
解析:加辅料炒

按照《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下列属于商业贿赂的行为是
A.在帐外暗中给与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B.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
C.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个人附赠现金
D.经营者为销售商品而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赠送小额广告礼品
E.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物品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查《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虑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八条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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