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了解!2020山东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
发布时间:2020-05-10
2020年山东济宁市事业单位本着“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蓄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宗旨,定于2020年实施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计划(简称“优才计划”)。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将有关事项公告梳理如下:
一、考试
综合类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教育类、卫生类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谈结果、面试成绩通过网站进行公布。
博士研究生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三、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可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员,可纳入人才编制“蓄水池”,不受单位用编进人计划数额限制,可按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0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本次人才引进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服务和待遇
(一)引进人才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或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二)试用期满,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将“优才计划”人才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由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多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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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B.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管理
C.超市对进人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保管
D.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
如果是小张没有来值班,领导询问时我在没有了解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做了汇报,引发了领导对小张的误会而发生的批评事件,那么我会在了解情况后向领导澄清责任,消除领导对小张的误会;
如果是小张在没有得到领导认可的前提下没有值班,领导是在查看到值班记录中发现了情况,与我并无关,那么我会在小张情绪冷静下来之后与之开诚布公的谈谈,消除他对我误会,弥合我们之间的嫌隙,但在对他受批评后难过表示理解之外,跟他探讨同事所说的“表现”的含义,让他能够明白自己所理解的表现只是自己日常的工作行为的缩影,建议他遵守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保持自己良好的形象。
在与小张的嫌隙得以弥合之后,同事们对我的议论也会因为没有意义而渐渐消失。但之后我会对团队成员做好提醒和监督工作,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B.=B2/C1
C.=SUM(A3+A4)/2
D.=(15-B1)
无独有偶。甲省某市居民高天向当地新闻媒体投诉:他在办理购买一辆乙款轿车的手续时,市控制 社会团体购买办公室“拿不出任何文件”,却要多收7万元。高天说:“这是‘乱收费,,违背了中央有关扩 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政策。”
该市社控办主任并不否认他们收取了 7万元的“特困企业解困资金”。他说:“我们的确收了这笔费 用,主要用于企业解困。目前该市棉纺总厂的钱已经到账。”当人们提出要看一看这项收费的依据时,主 任强调说:“这是机密,上面只有口头传达,没发文件。”
然而,11月3日,在甲省当地公开出版的一份报纸上,一则小而又小的消息“泄露” 了这一“机密”。 这则消息的标题是:《市政府出台政策特保甲款轿车》。消息全文如下:“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更新 轿车,应由政府集中采购,并按用车标准选购甲省生产的甲款轿车。副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含副局级)需新增或更新轿车,必须购买甲款轿车。市社控办、公安交管、工商等部门按以上要求办理 相关手续,车辆定编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定编。所有单位购车均要先定编后购车,市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将凭社控定编单验证机动车销售发票,市交管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上牌照。”
根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第48条的规定:“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用行政和经 济手段干预个人购买和使用正当来源的汽车。”国家财政部也曾三令五申:“严禁各地以各种名义收取与 购买车辆无关的其他附加费,除法律规定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外,中央各部门自行发 文或要求地方立项收费的,一律不得作为收费立项的依据,已经立项的要求立即纠正。” 那么,甲省和该市有关部门为什么要明知故犯呢?
“省里出此下策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甲省汽车行业办综合协调处处长显得很无奈。据他介绍,乙省 2008年年底出台了 一项规定:凡外地汽车入本省要交8万元的上牌照费。为此,甲省方面多次派人与乙 省有关部门交涉,均无功而返,对方甚至还去下了 “你们可以照着做”的话。
资料显示,2009年上半年,乙省的“土政策,,使甲省生产的甲款轿车在乙省只销售了 24辆,而乙省生 产的乙款轿车在甲省的同期销量却达到6400多辆。鉴于这一背景,将汽车作为支柱产业的甲省自2009 年10月1日起,专门针对乙省生产的乙款轿车也出台了一项“土政策,’。甲省汽车行业办综合协调处处 长说:“我们是学乙省的做法,他们收8万元,我们收7万元;我们少收1万元已经是手下留情了。”
对此,乙省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另有解释:“乙省对私人购车原来实行的是牌照竞拍政 策,买一辆私车牌照最高要20万元左右,现在对私车征收8万元上牌照费(乙款轿车为2万元),应该说 乙省的私人购车环境够宽松了。在集团购车方面,乙省对所有车型均征收8万元的牌照费(乙款轿车每 年有1万辆的额度,额度内牌照费为2万元)。”甲省的“土政策”出台后,乙款轿车在甲省两个月来的销售状况低迷,省内各地区的乙款轿车经销单 位均叫苦不迭。但令甲省有关部门始料不及的是:针对乙款轿车的“土政策”出台后,甲省范围内乙款轿 车几乎卖不动的同时,本省产的甲款轿车销量并没增加多少,而让第三方丙省生产的丙款轿车拣了个“便 宜”,销量直线上升。
根据我国行政立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两省地方政府出台的限购外地轿车的规定和“土政策”,属 于( )。
A.有效的地方法规 B.有效的地方规章
C.无效的地方法规 D.无效的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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